[情报] 拍台北 电影剧本 (6/1)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3-04-29 16:52:38
报 名 页  | https://wenk.io/i08AzeAE
活 动 官 网| https://wenk.io/i15cbu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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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https://www.instagram.com/taipei_film_commission/
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
征选办法
活动目的
为鼓励编剧人才创作以台北市人、事、时、地为背景的优秀电影剧本,透过财团法人台北
市文化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的媒合,促成得奖剧本改编成电影之机会,创造更多散发
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今年度将不限剧本征件主题,邀请爱好写作之编剧们发挥想像力
,创造出专属于台北的故事,打破类型的限制,连结台北的过去与未来,进而期待拍出不
同样貌的与记忆中的台北印象。
指导单位 台北市政府
共同主办单位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
征件期间
收件时间:自112年4月18日起至6月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文件不全,经承办单位通知逾期不补正者,不得参加评选。
奖励方式
金剧本奖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40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银剧本奖
贰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15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铜剧本奖
参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5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佳作三名
每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参赛规则
参加者身分不限国籍,惟应以正体中文写作。如非中文创作,应附正体中文译本。
参赛剧本以90分钟长度之剧情片剧本为标准,必须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为背景。
参赛剧本必须未曾于国内、外任何报刊、杂志、网站等形式公开发表,已辑印成书者
亦不得再参赛。
每人参赛以一部剧本为限,参赛剧本需为原创剧本,除改编自本人之创作作品外,不
得为改编剧本。
参赛作品须未曾获得国内外剧本征选活动奖项(含电影、影集、网剧、电视各项剧本
征选活动),剧本大纲征选、创投会议除外。
参赛剧本于参赛与评选过程中若公开发表或已取得分级证明之著作,则视为失去参赛
及得奖资格。
本活动主办单位之员工、约聘雇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得参与本活动,亦不得为参
赛剧本之共同著作人。
参赛剧本如有侵害他人权利之情事,由报名者自负其责,概与本活动主办单位无涉。
参选剧本须具备完整性及可执行性。
报名方式
参赛剧本以 PDF 电子档递交,应附剧情大纲、人物介绍与剧本内文,请以直式横书
缮打,采 14 级之新细明体、行高 26 PT 为宜、四边边界各2公分,版面 A4 大小,不符
上述规定者,不列入评选;以上参赛作品仅供 112年“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活动之评审
使用。
为求评审作业之公正,投稿作品内文或封面均不得书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
记号,以便弥封。
采线上方式办理,请至拍台北官网线上填写报名表与上传参赛剧本,剧本档案大小不
得超过20MB。参赛剧本得奖后欲以笔名发表者,请于报名表上填写:“本件参赛剧本、得
奖新闻稿、奖状及任何相关之宣传品皆以笔名发表”。参赛剧本得奖后,得奖者另须提供
较详细之个人资料、经历、照片及得奖感言等资料予主办单位。
不符前项各规定者,不得参加评选。
评选规则
由承办单位遴选影视专家、学者、业界代表五人至九人,组成评审团评审参赛作品。
评选方式分为初审及决审二阶段办理。初审阶段,评审团将评选出入围剧本名单;决
审阶段,评审团由入围名单评选出第四条规定之各奖项,以决定获奖剧本名单。
参赛剧本如未达水准,得由评审委员会决议从缺,或变更奖项名称及奖金。
本活动奖项揭晓后,如发现得奖人参赛剧本有抄袭、代笔、应征条件不符或侵害他人
著作权等情事经评审单位重审确定,承办单位得请求返还所受领之奖金及奖状,且该得奖
人不得参与承办单位日后所举办之各项征选活动;此外,该奖项得以从缺处理。
参赛剧本及相关资料请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参赛剧本仅接收单一版本参赛,恕不接受抽换、改错字与修正等版本。
入围名单及颁奖日期公布
入围名单于 2023 年 8 月由主办单位择期公布,并公告于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官网;颁奖
典礼于入围名单公布后择期举行,以揭示最终征选获奖结果。
得奖作品使用范围
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可永久无偿使用得奖作品所递交之资料(剧情大纲、参赛者姓名、
照片等内容)进行本活动相关宣传,如颁奖典礼、媒合会及相关推广目的范围内使用。如
双方议定投资制作,则相关细节约定将另行签署合约。
台北市电影委员会拥有该得奖作品之优先投资制作权及推荐权,为期自授奖后一年。
一年内必须透过影委会接洽投资及制作方,以协助得奖者争取最佳权益及落实完成影像作
品;若相关媒合单位主动与得奖者联系,得奖者亦须同步知会影委会进行后续接洽作业。
违反规则之处置
获奖之电影剧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将撤销其获奖资格。获奖者应将已领取之奖座及
奖金交回主办单位,若对主办单位造成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以虚伪不实资料、文件报名参选者。
有抄袭、剽窃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经查证属实或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违反第五条第1项至第7项之规定者。
其他未尽事宜之补充
承办单位保有修正、暂停、延期或终止活动之权利,本办法如有疑义、变更或未尽事
宜,由承办单位释疑之,并公告于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官网,不另行通知。因受天灾、严重
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承办单位得对应调整及采行相应措
施,最新消息亦将公告于官网。
依据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将依奖项价值纳入领奖人个人
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并依规定于次年寄发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如价值达新台币 2
万元以上者,将预先扣取 10%税款。非本国籍人士之税务依相关规定办理。
凡报名参赛者,均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活动征件办法、入选及得奖作品素材
使用范围、个资处理等相关规范之拘束。
指导单位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营运单位 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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