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届大武山文学奖征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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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组-短篇小说、散文、新诗凡本国国民均可参加;
黄金组凡 55 岁以上本国国民均可参加;
文青组-高中限屏东县在学或设籍学生参加;
文青组-国中、国小限屏东县在学学生参加,
各级应届毕业生得自选组别参加。
社会组作品须结合屏东县历史人文、自然景观、生活相关之印象或感想等,
黄金组及文青组主题不在此限。
二、 收件自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10 日止(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三、 参选作品一律以电脑缮打,A4 纸张,内文标楷体14级字型,直式横书,编列页
码,双面打印,请标记字数(新诗请标记行数)于第 1 页页首(word 工具→字
数统计→字数,字数不含题目。)不得标注姓名、笔名或任何可辨识作者身分之
记号。
四、 黄金组作品类别:短篇小说、散文、新诗等文类皆可,惟一份作品限一种文类。
请将参选作品 1 式 5 份及报名表 1 份,邮寄或专人送至屏东市大连路 69 号,并
注明“第 20 届大武山文学奖”及“参加组别文类”,网络报名恕不受理。并请将
作品及报名表 word 档寄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组别-文类(高中/国
中/国小)-姓名;学校可统一寄送,主旨:文青组-校名。
五、 简章索取:屏东县立图书馆总馆服务台或本府文化处网站最新消息下载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背面有报名表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参阅)
Qorqios案:表格跑掉了 请阅简章)
组别 文类 录 取 名 额 与 奖 励 作 品 规 格
社 会 组
短篇小说 6,000~12,000 字
海洋文学特别奖1 名:奖金新台币 5 万元
首 奖 1 名:奖金新台币 4 万元
评审奖1 名:奖金新台币 3 万元
佳 作 2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
散文 2,000~4,000 字
首 奖 1 名:奖金新台币 4 万元
评审奖1 名:奖金新台币 3 万元
佳 作 2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
新诗 40 行以内
首 奖 1 名:奖金新台币 4 万元
评审奖1 名:奖金新台币 3 万元
佳 作 2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
黄 金 组
不限
首 奖 1 名:奖金新台币3 万元
评审奖1 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 5,000 字以内
佳 作 2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
文 青 组
小品文
评审奖 各2 名
高中组:奖金新台币2,000 元
1. 不分年级,皆1,000字以内。
2. 高中组限屏东县在学或设籍学生;国中、国小组限屏东
县在学学生。
3. 报名表请检附身分证或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国小免附)。
国中组:奖金新台币 1,500 元
国小组:奖金新台币 1,000 元
优 选 各10 名
高中组:奖金新台币 1,500 元
国中组:奖金新台币 1,000 元
国小组:奖金新台币 500 元
【注意事项】
1. 得奖奖金将依财政部规定扣税。
2. 获奖作品之著作财产权属屏东县政府,如用于推广教育、
互联网、图书、电子书,均不另支稿费或版税。
3. 参赛作品须未于任何一地以任何媒体形式发表(小品文不在此
限)、出版或获奖。翻译作品不予受理。如系抄袭临摹他人或有
妨害他人著作权者,除自负其法律责任外,即取消获奖资格;
如已发给奖金、奖牌,并予追回。参赛作品请勿重复投稿。
4. 参赛作品如字数不符规定、参赛者资格不符规定、伪造资格证
明、字迹不清者等,作品将不列入评审;如已发给奖金、奖座、
奖状,并予追回。
5. 本文学奖征件以一人创作为原则。
6. 参选类别不拘,每类仅限一篇;惟第一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
同一类。
7. 参选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时请自行留存底稿。
8. 得奖作品由本府视经费情况出版,如经出版将致赠得奖者作品
集 5 册。(出版品之字型、图像、印刷、包装样式等,由本府自
行审酌)
9. 文青组参赛者可填一名指导老师,若学生得奖,将函文指导老
师所属学校,由校方依权责办理叙奖或核发指导证明,以玆鼓
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时,以最优成绩办理叙奖,不
重复奖励。跨校指导者,应事先取得双方学校之同意书,并检
附于报名表。
10. 为因应本府给付奖金作业流程所需,请国中、国小组参赛者先
行至金融机构开户(户名须为本人)。
11. 得奖者若未参加颁奖典礼,本府将取消得奖奖金。
【评 审】由主办单位聘请国内作家及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作
品水准如未达标准得从缺
【颁 奖】得奖名单由承办单位公告于本府文化处最新消息,并另
函通知得奖人,择期公开颁奖。
【其 他】本案如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依需要办理修订,修正
亦同。
【承办单位】屏东县政府文化处
联络人:黄兰雅
联络电话:08-7360330 转 52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