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台北市电影委员会 第十二届“拍台北”电影剧本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0-05-09 22:59:09
台北市电影委员会 第十二届“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办法
一、活动目标:
本活动鼓励创作以台北市人、事、地景为背景的优秀电影剧本,透过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
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的媒合,使得奖者的剧本能有机会改编成电影,创造更多散发著
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
今年度将以“台北人的爱情”为征件主题,邀请编剧们创造出属于当代观点的爱情故事,
以情感与关系的多元样貌,穿越类型的限制,抵达对未来的想像,进而期待拍出2020新时
代的经典恋影。
二、指导单位:
台北市政府
三、主办单位: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承办单位:
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
五、活动期程:
1、收件时间:2020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截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2、得奖揭晓:2020 年 9 月(将择期通知得奖者,并公告于影委会官网)。
3、颁奖:于活动结果公布后择期举行。
六、奖励方式:
1、金剧本奖: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40 万元,奖状一只。
2、银剧本奖:
贰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15 万元,奖状一只。
3、铜剧本奖:
参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5 万元,奖状一只。
七、参赛规则:
1、参加者身分不限国籍,惟应以繁体中文写作;如非中文创作,应附繁体中文译本。
2、参赛剧本以90分钟长度之剧情片剧本为标准,必须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为背景。
3、参赛剧本必须未曾于国内、外任何报刊、杂志、网站等形式公开发表,已辑印成书者
亦不得再参赛。
4、每人参赛以一部剧本为限,参赛剧本需为原创剧本,除改编自本人之文学创作作品外
,不得为改编剧本。
5、参赛作品须未曾获得国内外剧本征选活动奖项(含电影、影集、网剧、电视各项剧本
征选活动),惟剧本大纲征选除外。
6、参赛剧本不得为2020年11月30日前已签约摄制或摄制完成之著作,参赛与评选过程中
若公开发表、谈定拍摄计画,则视为失去参赛及得奖资格。
7、本活动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之员工、约聘雇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得参与本活动,
亦不得为参赛剧本之共同著作人。
8、参赛剧本如有侵害他人权利之情事,由报名者自负其责,概与本活动主办单位及承办
单位无涉。
八、报名方式:
1、参赛剧本之纸本递交,应附剧情大纲、人物介绍与剧本内文,请以双面、直式横书缮
打,采 14 级之新细明体、行高 26 PT 为宜、四边边界各2公分,打字打印于 A4 大小白
纸上,一式六份,与以上规定差距过大者,不列入评选;并需提供 PDF 电子档,以上参
赛作品仅供 109 年“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活动之评审使用。
2、为求评审作业之公正,投稿作品内文或封面均不得书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
记号,以便弥封。
3、请详细填写报名表,并与参赛剧本一同交寄。参赛剧本得奖后欲以笔名发表者,请于
报名表上填写:“本件参赛剧本、得奖新闻稿、奖状及任何相关之宣传品皆以笔名发表”
。参赛剧本得奖后,得奖者另须提供较详细之个人资料、经历、照片及得奖感言等资料予
承办单位。
4、来稿请以挂号邮寄(106)台北市光复南路630号2楼,台北市电影委员会“【拍台北】
剧本评委会”收;由私人转交者不列入评选。
5、PDF档于邮寄当日,统一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来信主旨:“109
年拍台北剧本征件_剧名_报名姓名_邮寄日期”。
九、评选规定:
1、初、复选作业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担任;决选由承办单位聘请之决选委员组成评选委
员会负责评选。
2、决选之评选委员会由承办单位遴聘5人组成,评选委员为无给职,但得发给出席费或评
选费。
3、参赛剧本如未达水准,得由评审委员会决议从缺,或变更奖项名称及奖额。
4、本活动奖项揭晓后,如发现得奖人参赛剧本有抄袭、代笔、应征条件不符或侵害他人
著作权等情事经评审单位重审确定,承办单位得请求返还所受领之奖金及奖状,且该得奖
人不得参与承办单位日后所举办之各项征选活动;此外,该奖项得以从缺处理。
5、参赛剧本及相关资料请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6、参赛剧本仅接收单一版本参赛,恕不接受抽换、改错字与修正等版本。
十、得奖作品使用范围:
1、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可永久无偿使用得奖作品所递交之资料(剧情大纲、参赛者姓名、照
片等内容)进行非营利宣传,如颁奖典礼、媒合会及相关推广目的范围内使用。如双方议
定投资制作,则相关细节约定将另行签署合约。
2、台北市电影委员会拥有该得奖作品之优先投资制作权及推荐权,为期自授奖后一年。
一年内必须透过影委会接洽投资及制作方,以协助得奖者争取最佳权益及落实完成影像作
品;若相关媒合单位主动联系与得奖者联系,得奖者亦须同步知会影委会进行后续接洽作
业。无法配合者,该得奖者于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活动。
十一、补充规定:
1、本活动保有修正、暂停、延期或终止活动之权利,本办法如有疑义、变更或未尽事宜
,由承办单位释疑之,并公告于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官网,不另行通知。
2、依据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将依奖项价值纳入领奖人个人
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并依规定于次年寄发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如价值达新台币
2 万元以上者,将预先扣取 10%税款。非本国籍人士之税务依相关规定办理。
3、凡报名参赛者,均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活动征件办法、入选及得奖作品素材
使用范围、个资处理等相关规范之拘束。
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event/filmingtaipei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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