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葫芦墩文学奖”实施办法暨简章
一、主旨:
2017年举办第一届葫芦墩文学奖,收到近80件投稿作品,在文学奖中实属难得的征稿
成绩,透过笔著的文采,看见不同的大葫芦墩故事。本届比赛延续创办初衷,期待看见更
丰富的文学风采。
二、主办单位:台中市繁荣葫芦墩促进会。
协办单位:台中市陈清龙议员服务处。
三、征选对象与条件:
1、参选者资格︰葫芦墩文学奖各类别征稿对象需为本国籍,居住地等限制,各类皆须以
中文创作,并以大葫芦墩地区(丰原、后里、潭子、神冈、大雅、石冈、新社、东势)之人
、文、地、产、景等在地文情素材为书写内容。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所属员工及三亲等(
含)以内亲属不得参加。
2、葫芦墩文学奖参选作品应不曾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
媒体发表;已编印成书者亦不得参选。参赛作品不得一稿两投。作品皆须以中文创作。所
有参选作者并须填具报名表所附著作权授权书。
3、葫芦墩文学奖参选者资格不符上述二项者,将取消参选资格,已得奖者,将追回奖金
及奖座(或奖状),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
四、征选类别及规格︰
征选说明:每人可同时参加各文类,但每类以一篇为限,投稿字数均含标点符号,作品名
称不列入字数。
1、极短篇小小说:字数1000字以内。
2、小品散文:字数1000~3000字。
3、现代诗:20~40行。
五、收件方式:
1、请至台中市繁荣葫芦墩促进会网站〈http://www.fuludun.tw/〉下载报名表,请详细
填写纸本报名表暨所附著作权授权书一份(须签名并含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同时寄
送纸本作品(至台中市丰原区大明路228号)及电子档(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后作
品不得删修。
2、纸本作品:连同参选作品纸本1式4份寄送,信封上请注明“第二届葫芦墩文学奖工作
小组收”,并注明参加征选之文类。以邮戳为凭,亲送亦可。
3、作品电子档:档案格式为word档或未锁码之PDF 档格式,信件主旨及档名为‘第二届
葫芦墩文学奖-文类-作品名称’。
4、补件程序:参赛者如须补缴纸本文件者(如报名表、身分证明影本等),承办单位得
以电传文件、传真、短信或其他电子文件通知,并视为既已送达。参赛者应确保所提供之
电子邮件信箱、移动电话等通讯资料为可正常使用,以备承办单位为必要之通知。参赛者
应于接获补件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邮戳为凭),以限时挂号邮寄至台中市丰原区大明路
228号,并于信封上注明“补件编号”(补件编号于通知补件时将告知参赛者)补齐相关
资料,逾时则视为无效投稿。
六、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星期一)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且投稿后作品恕不
予变更)。
七、评选:
1、资格审查:由主办单位暨协办单位成立“葫芦墩文学奖征选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
征选办法审定。
2、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暨协办单位共议,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葫芦墩文学奖征选评审
委员会”进行初、决审。若评审委员认为作品未达水准,得决议奖项从缺或调整录取名额
。
八、奖励办法:
各类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8千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5千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三名,奖金新台币3千元,颁赠奖状乙纸。
九、公布:
预定108年3月在台中市繁荣葫芦墩促进会网站〈http://www.fuludun.tw/〉上公布得奖名
单(除得奖者由主办单位以专函、专电通知外,余不另行个别通知),并择期举办颁奖典
礼,颁奖典礼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出版:
所有得奖作品由主办单位台中市繁荣葫芦墩促进会刊载于所发行之《葫芦墩季刊》,并致
赠得奖者每人5册。
十一、投稿须知:
1、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授权本案主办单位暨协办单位于该
著作存续期间,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
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本案主办单位暨协办单位不需因此再行支付任何费用。
2、参选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者
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违反此规定者将不列入评选。稿件以A4纸双面打印,不需另印封面,
文字编辑格式为12字级新细明体,作品题目列于第1页最前端,文字横排由左至右、由上
而下,1页以上请编页码,左上角以钉书针装订。字数不符规定或字迹不清者,不予评审
。电子档比照上述规格设定。
3、报名表上,具中华民国国籍者请附上有效中华民国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等身分证明文件,非中华民国国籍者请附上有效护照影本或居留证影本等身分证明文件。
4、参赛作品如字数不符规定、参赛者资格不符规定、伪造资格证明、字迹(体)潦草或
影印模糊、辨识困难者,作品将不予评审。
5、参选作品禁止抄袭,凡有抄袭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作品,除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奖金
及奖座(或奖状)、公布违规情形事实外,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参选者自行负责。
6、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其得奖资格,损害第三
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因作品抄袭致本案主办单位暨协办单位名誉受损,本案主
办单位暨协办单位得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7、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合议认定之。
8、参选者视为认同本征选办法,报名时已详读所有规定。
9、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价值若超过新台币
1,000元,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若奖金或给与价值总额超过新台币
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含同一课税年度于境内住满183
天以上之外国人、华侨及大陆人士)须就中奖所得代扣10%税额;非中华民国国境内居住
之个人(同一课税年度未于境内住满 183 天以上之外国人、华侨及大陆人士)须就中奖所
得扣缴20%税额。
10、得奖者须依规定交付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奖者经通知拒绝缴纳代扣税
额,视为得奖者放弃得奖权益,亦不再进行得奖名单递补。
11、本简章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并公布于社团法人台中市繁荣葫芦墩促进
会网站。
http://www.fuludun.tw/newsdetail.php?nsn=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