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文学馆2016台湾文学奖征奖
壹、宗旨:本奖旨在鼓励文学创作,并甄选各类金典作品,
激励、活化文坛生态,以国家级机构,推动、彰显台湾文学经典,
进而与世界文坛接轨。
贰、征奖类别:
一、图书类:包括1.长篇小说、2.散文两项。
二、创作类:包括1.剧本、2.原住民新诗两项。
参、参选者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者;
参与原住民新诗创作者,须具原住民族身分。
肆、奖项/奖额
一、图书类:
长篇小说金典奖,取一名,奖金新台币100万元,奖座一座。
散文金典奖,取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奖座一座。
二、创作类:
剧本创作金典奖,取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奖座一座。
原住民新诗创作金典奖,取一名,奖金新台币20万元,奖座一座。
伍、参选作品具备条件
一、图书类
(一)作品必须由本国出版社出版之作品,含自费出版,
惟须有国家图书馆预行编目及国际书码(ISBN),
长篇小说:出版日期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散文:出版日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二) 必须由一个作者完成,并以印刷形式呈现之华文或本土母语写作之著作。
(三)参选者每人每项限投1部作品;进入决审者,赠予入围证书一纸。
本类奖项之奖金、奖座及证书皆归著作者所有。
(四)长篇小说参选作品必须十万字以上;散文参选作品字数须七万字以上。
二、创作类
(一)、主题不限,惟剧本创作需是现代舞台剧剧本,
以华文或本土母语书写,可上演90分钟;原住民新诗创作,以华文为主,
如以母语创作,请附华文对照,字数限70行以内(一首或组诗成一首)。
(二)、参选者每人每类限投1篇作品;进入决审者,赠予入围证书一纸。
(三)、参选作品须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体形式(含网络)发表过之作品,
且该作品不能同时参加其他征文活动或文学补助申请案,
若违反本项规定,将撤销其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座。
陆、收件
一、收件日期:
2016年5月25日至8月1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收件方式:
(一)、依照本馆提供之各类报名表格及相关规范逐项填写报名。
(二)、报名表格及征奖简章可至本馆网页
http://www.nmtl.gov.tw/information_119_49758.html下载。
(三)、邮件务必以挂号寄出,于信封上注明应征“2016台湾文学奖 ”,
并注明“征奖类别”。
收件地址:“700台南市中西区中正路1号,国立台湾文学馆公服组”。
三、缴交资料:
(一)、图书类
1. 参选作品一式10本;
2. 申请表一式,内含报名表、声明书及同意书各1份。
(二)、创作类
1. 参选作品:(1)剧本一式10份,(2)原住民新诗一式10份;
2. 申请表一式,内含报名表、声明书及同意书各1份;
3. 电子档一份,请以Word格式及PDF档格式储存在光盘或磁盘片。
4. 原住民新诗创作者,须检附户籍誊本影本一份。
柒、评审作业分为初审、复审及决审。初审由本馆就其格式、资格作初步审查。
复审及决审由本馆聘请专家学者、作家、评论人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
评审委员之聘任细则,另参见“台湾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设置要点”。
捌、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选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会合议认定之。
三、为扩大文艺推广成效,创作类之获奖作品,参选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权,
其著作财产权需授权本馆得以任何形式无偿使用于各项非营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广教育。
四、进入决审之图书类参选作品,该出版社需在报章媒体上配合宣传;
另外,各类得奖者亦需配合本馆进行相关推广活动。
五、图书类参选作品,一经得奖后,该图书封面需加上由本馆提供
或出版社自行印制的“本书荣获2016台湾文学奖:长篇小说金典奖”、
“本书荣获2016台湾文学奖:散文金典奖”等字样的贴纸,俾利推广宣传。
玖、回避原则
一、各类之评审委员担任本奖评审委员期间,均不得参选。
二、评审过程,评审委员如遇自身参与编辑或出版之作品,
应全程回避该作品之讨论与评审过程,以示公允。
三、本馆馆员不得参加本奖项之竞选。
相关简章请至网站下载
官方网站:http://www.nmtl.gov.tw/information_119_49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