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湾和平基金会
台湾历史小说奖征奖办法
壹、 主办单位:财团法人新台湾和平基金会
贰、 宗旨:本奖旨在培养书写台湾历史小说的创作人才,孕育和激发台湾人对于斯
土斯民的历史情感与想像,深化台湾人的土地认同和文化认同。
参、 征奖类别:长篇历史小说
肆、 参选者资格:不分海内外的创作者皆可参赛,惟作品须以华文提交审评。
伍、 参选作品具备条件:
一、参选作品必须十万字以上,以台湾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时代背景为主轴
的庶民故事,让读者透过故事,自然地亲近台湾的历史和人物。
二、参选作品须为全新创作,作品之局部或全部皆不得包含曾于任何平台(报刊、
杂志、网站、部落格…等),以任何形式(文字、影像、戏剧演出…等)发表过
之内容。
三、必须以印刷形式呈现之华文作品。
四、参选作品禁止抄袭,并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征文活动或补助申请案,违反本项
规定者,将撒销参赛及得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陆、 奖额:
一、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及奖座一座。
二、佳作二名,总奖金新台币伍十万元(奖额分配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及奖座各一座。
柒、 收件:
一、 收件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 收件方式:
1、依照本会提供之报名表格及相关规范填写报名。
2、报名表格及简章可至本会官方网站之活动专页(http://www.twpeace.org.tw下载
3、参选作品须以电脑打印正体中文稿(双面印刷、12级细明体)一式六份。
并附上填写完毕之报名表投寄。格式不符、资料不足者概不受理。
4、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件,请自留底稿。
5、来稿一律挂号邮寄“10469台北市民权东路二段42号3楼 新台湾和平基金会收”
信封上请注明“应征台湾历史小说奖”。
捌、 评审:
一、本会收件后,即刻编号,分初审、复审、决审三个阶段。初审由本会就其格式
资格作初步审查。复审及决审由本会特聘知名作家、专家学者及资深编辑组成评审
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 评审结果于12月下旬公布。
玖、 其他注意事项:
一、 奖项从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评审委员会视作品水准决定。
二、 所有得奖作品,本会保有三年内之优先改作权。
三、 所有得奖作品,得奖者需配合本会进行相关之推广、宣传活动。
四、 得奖奖金均须依法由主办单位先行代为扣除应缴税额后给付。
五、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公布。
http://www.twpeace.org.tw/wordpress/?p=758
请依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