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_第17届台北文学奖】
(1)小说:最高首奖15万元
(2)散文:最高首奖10万元
(3)现代诗:最高首奖10万元
(4)古典诗:最高首奖10万元
(5)舞台剧剧本:最高首奖15万元
报名截止:2015 / 01 / 31
一、 活动主旨:鼓励文学创作,深耕文学土壤,增进文学写作风气。
二、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
承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划执行:文讯杂志社
三、 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开始收件,至2015年1月31日截止,一律采挂号邮寄报名,
以邮戳为凭,逾时恕不受理。
四、 参加办法及收件方式
请上“第17届台北文学奖”专属活动网站,文化局网址:www.culture.gov.tw,
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妥后连同作品一式五份一并以挂号方式邮寄至
“10048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1号6楼文讯杂志社 第17届台北文学奖工作小组收”,
并在信封上注明“参选组别”与“文类”。
五、 征选类别及奖励方式
(一) 竞赛类
1. 征文对象:不拘(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须以中文创作)。
历届台北文学奖文学竞赛类各文类首奖得主,不得参加该得奖奖项之比赛
(例如散文首奖得主不得参加本届散文类组,依此类推)。
2. 作品体例:
(1) 小说:以6,000至12,000字为原则。
(2) 散文:以3,000至5,000字为原则。
(3) 现代诗:30行以内。
(4) 古典诗:限绝句或律诗。须创作组诗(8首为一组)。
(5) 舞台剧剧本:含现代及传统戏剧之原创剧本,惟不含儿童戏剧剧本;
长度以演出时间70至90分钟为限。
3. 征文主题:
(1) 小说、散文、现代诗、古典诗:以“台北经验”为主题。
(2) 舞台剧剧本:主题不限,惟以“台北经验”为佳。
4. 奖励名额:各取首奖一名、评审奖一名、优等奖两名。
5. 奖励方式:
(1)奖金:
/ 小说:
首奖颁发奖金15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7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4万元,奖座一座。
/ 散文:
首奖颁发奖金10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5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3万元,奖座一座。
/ 现代诗:
首奖颁发奖金10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5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3万元,奖座一座。
/ 古典诗:
首奖颁发奖金10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颁发奖金5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3万元,奖座一座。
/ 舞台剧剧本:
首奖颁发奖金15万元,奖座一座;并得于得奖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
寻求制作团队提出演出计画提供审查,
审查通过者,发给合作之制作团队“演出制作奖金”。
演出计画及奖金相关规定详参本办法五(一)、5.(2)。
评审奖颁发奖金7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每名颁发奖金4万元,奖座一座。
(二) 年金类-“台北文学年金”奖助计画
1. 对象:业余及职业作家(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
惟须以中文创作)。历届台北文学奖文学年金得主不得参加。
2. 名额与奖助金额:入围三名,每名奖金20万元,各颁发入围证书一张;
一年内完成写作计画后,再进行二阶段决审,评选出一名文学年金得主,
致赠奖金40万元及年金得主奖座一座。
惟入围者作品,若于决审前辑印成书者,不得参加决审。
3. 申请:须提出未来一年之完整写作计画(不超过2,000字),
写作主题须与台北有关,文体不拘;计画内容之质与量须能以编印成书为原则,
申请时须附本次写作计画之部份作品
(小说、散文、报导文学等至少1万2,000字,新诗至少10首)提供审查,
提供审查之作品不得于入围名单公布前发表。
申请者另可检附其他个人作品供评审参考。
4. 写作期限:申请获准者,须在一年内完成写作计画。
5. 写作规模:小说、散文、报导文学等至少8万字,新诗至少50首。
6. 年金给付方式:分入围、得奖两阶段给付:
(1)第一阶段:入围者将于接获本局公文通知后,凭领据核拨入围奖金20万元。
(2)第二阶段:入围者依限完成写作计画后进行决审,决审选出之得奖者,
将获颁年金得主奖金40万元。
如未依限完成写作计画时,文化局将追回入围奖金20万元。
六、 参选者资格
(一)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及执行单位同仁,不得参加。
(二) 作品必须未在任何一地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媒体发表;
舞台剧剧本曾经办理演出、读剧会、座谈会等活动,视为曾公开发表之作品。
(三) 已参加比赛得奖、已获文学补助之作品、或已辑印成书者,不得参选。
(四) 作品不能同时参加其他征文活动或文学补助申请案。
(五)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撒销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入围证书。
七、 评审方式
(一) 评审作业:年金类、竞赛类均采为初审、复审及决审三阶段进行;
每一阶段均聘请知名作家及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
(二) 作品如均未达水准,得由决选评审委员决定从缺,或不足额入选。
八、 注意事项
(一) 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
并授权台北市(代表机关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于该著作之著作存续期间,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
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
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台北市(代表机关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二) 参选者可同时报名竞赛类及年金类(倘报名两类,请分开邮寄),
竞赛类每人限参选一类且以一篇为限,年金类限提一项计画。
倘未依规定送件,将取消参赛资格,不列入评选。
(三) 参选作品请以 A4 纸张打印一式五份送件,
以稿纸书写者请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 参选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
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记号,
若违反此规定,将以违反规定不列入评选。
(五) 报名表上,具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上中华民国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非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上护照影本。青春组请加附学生证影本。
(六) 来稿字数不合规定者,将不列入评选。
(七) 参选作品禁止抄袭,凡有抄袭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作品,除取消得奖资格、
追回稿酬及奖座、公布违规情形事实外,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加者自行负责。
九、 得奖名单揭晓及颁奖日期:将于2015年3月间在活动专属网站上公布得奖名单
(除得奖者以专函、专电通知外,余不另行个别通知),
并于4-5月间举办颁奖典礼,颁奖典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
更多详情请洽官方网站:
http://literature17th.cultur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