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届新北市文学奖征件】
报名截止:2014 / 07 / 31
http://ppt.cc/3WbU
一、活动宗旨:推动文学创作风气,
奖掖优秀文学人才,培育文学阅读与扩展写作人口。
二、主办单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办单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征件资格:凡以中文创作者,并依年龄分为
黄金组(西元195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满55岁者)、
成人组(年满18岁以上、未满55岁者)及
青春组(西元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未满18岁者)。
五、征选主题:除【黄金组】以长青乐活、老人共餐、
初老心境…等为主外,其余创作主题不拘。
六、类别与作品字数:
【黄金组】
类别、文体、字数不拘,每人可同时参加不同文类,但同一文类以1篇为限。
【成人组】
(一)散文:2千字~4千字。
(二)新诗:30行以内。
(三)短篇小说:5千~1万字。
(四)小品文:1200字以内。
(备注:每人可同时参加不同文类,但同一文类以1篇为限)。
【青春组】
(一)短诗:10~20行。
(二)小品文:600~1000字。
(备注:每人可同时参加不同文类,但同一文类以1篇为限)。
【舞台剧本组】
未曾公演(校园除外)之剧本,演出长度至少60分钟以上。
七、评选方式:
(一)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审定。
(二)作品审查: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
复审(决审),若评审认为作品未达水准,得决议奖项从缺或酌减录取名额。
八、奖励办法:
各类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奖金支付时,须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黄金组】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1座。
佳作3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座1座。
【成人组】
散文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1座。
佳作3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座1座。
新诗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1座。
佳作3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座1座。
短篇小说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2万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奖座1座。
佳作4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座1座。
小品文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1万6千元,奖座1座。
佳作4名:每名奖金新台币6千元,奖座1座。
【青春组】
短诗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万2千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8千元,奖座1座。
佳作5名:每名奖金新台币5千元,奖座1座。
小品文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万2千元,奖座1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座1座。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8千元,奖座1座。
佳作5名:每名奖金新台币5千元,奖座1座。
【舞台剧本组】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奖座1座。
入选3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
九、报名方式:
(一)请填写下列报名表,或请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1段161号28楼)
索取简章及报名表或迳至文化局网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
“活动及公告”、“新北市文学奖”主题网站
(http://literature.culture.ntpc.gov.tw/)
“文学奖简章”下载报名表。
(二)参选稿件上请勿书写作者姓名,亦不得加注任何记号。
(三)请详细填写报名表1份,连同作品1式7份,
挂号邮寄或亲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艺文推广科陈文芬小姐收,
务请于信封上注明“参加新北市文学奖”及征选“类别”。
活动洽询电话:(02)2960-3456转4640。
十、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须以中文撰写,且为未经发表之作品。
请采A4纸张,直式横书电脑缮打、word 12号细明体,
左边装订送件;如采稿纸书写者,请誊录清楚(字体工整)。
(二)参选作品及资料请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所有得奖者务请于公布名单并接获通知后,
一周内提供作品电子档及个人照片,以利后续出版事宜。
(四)参选作品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办单位即取消其参选及得奖资格,
并追回奖金、奖座,并保有法律追诉权。
1.抄袭、翻译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加者。
2.作品曾于平面媒体及网络公开发表者。
3.作品曾参赛并获奖、或作品正在参加其他文学奖、或即将刊登者。
(五)作品出版
著作权归属作者,承办单位则拥有得奖作品之出版权利,
且不另支稿酬,出版后致赠每位得奖者10册。
承办单位并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广
(如数位化、公布上网、有声出版、书报杂志等形式)、
保存及转载授权之权利,得奖者不得异议。
(六)凡送件参选者视为认同本征选简章,对评审会之决议不得有异议。
十二、本活动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