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守护小龙女”标语+我的圆梦基金征文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2-03-26 15:02:53
一、征文活动名称:“守护小龙女”创意标语及海报设计征选比赛
二、截止日期:西元2012年四月15日
三、主办单位资料:
1.主办单位:卫生署国民健康局
2.连络资料:http://lovemother.bhp.doh.gov.tw/slogan_rule.php
四、征文对象:所有台湾民众
五、字数和内容:标语20字内,说明100字内。
六、投稿流程:
2.电邮或网页:到此网页写标语和资料:http://lovemother.bhp.doh.gov.tw/join.php
七、笔名使用:不可
八、会员资格:不需
九、投票活动:有办
十、提供奖项:
1.奖金:没
2.礼券:有
3.奖品、奖状:没
3.参加奖:有
十一、版权处理:
1.得奖作品著作权归“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所有,并得依著作权法有重制、公开展
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权利,不另通知及致酬。
十二、注意事项:
1.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涉及色情、暴力、毁谤、人身攻击、宗教议题、政治议题及不雅
作品。
2.勿张贴与本活动主题无关之内容,同一作品也请勿重复投稿。
得奖者应于获得得奖通知时,提供主办单位该得奖作品之相关原始档案,若得奖者无法提
供、规格不符或拒绝提供时,则视同参赛者同意放弃得奖资格,主办单位得取消该奖项及
其得奖资格。
3.得奖者应于主办单位通知期限内,填妥依主办单位要求领奖文件后领取奖项,逾期视为
弃权,不再补发。领奖者所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如与得奖者资料不符,主办单位得要求得奖
者提出相关证明文件,若无证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符,主办单位得取消得奖资格。
4.得奖者应配合主办单位出席颁奖典礼记者会。
5.奖项若需寄送,仅限台澎金马地区,若为区域外得奖者,视同放弃。
附注:
此征文活动处理的社会问题后续影响有些复杂且不易呈现,投稿前可先看小弟我的作品《
真正动摇国本的危机:新生男婴比女婴多太多》,修改后投稿较能增加录取机会: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6/06/30/0415/
至于小弟我已投稿参加,欢迎到此投票网址支持,有机会得奖喔:
http://lovemother.bhp.doh.gov.tw/vote.php?id=000696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2-03-26 20:21:00
嘿~我有看到这个的海报~~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2-03-26 20:56:00
有兴趣就去投稿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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