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JNSyqDQ之判决,本人近日搜寻,发觉有极大误解.
https://www.ptt.cc/bbs/LitService/M.1398656820.A.35A.html
主要是此段:
(一) g6m3kimo 板主公告水桶otapa,然实际上却未为之,应有疏失,
惟经组务确认,otapa现已确实水桶,且g6m3kimo已请辞,故此部分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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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乃是当事人bll135对警告公告误读为水桶,加上申诉后我并没有针对该指控作具体
回应,因此有二次水桶、假判决之争议.
该原始公告水桶#1JKG8tT9并不是水桶,而是单纯的警告:
https://www.ptt.cc/bbs/LitService/M.1397817911.A.749.html
[公告] otapa 警告第二次
判决理由:
otapa于他人作品中回应大量非关原主题之文,亦有挑起争端之嫌,判决警告一次,依据
旧有公告于本次判决,目前累计为水桶一周+警告两次,若再犯以水桶一个月起跳.
判决:
otapa 警告第二次(累计水桶一周+警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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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是指他此次获得了警告第二次,而她曾经被水桶过一周以及加此次公告累计共警告
两次+水桶一周.
1 m 2 3/01 g6m3kimo □ [公告] otapa 警告一次
2 m 4/09 g6m3kimo □ [公告] otapa 水桶一周
3 m 4/10 g6m3kimo □ [公告] otapa ashiva (分身判决)
4 m 2 4/17 g6m3kimo □ [公告] otapa 警告第二次 (争议之点)
也就是括号里头是指他过往曾犯过的板规的累积,再做一次陈述,用意在于提醒她不要再
犯.,而标题打的是警告第二次.
因此在组长判决中,提到的:
(一) g6m3kimo 板主公告水桶otapa,然实际上却未为之,应有疏失,
是有问题的,因为我并没有水桶otapa,而是警告第二次otapa.
事隔多年,我这才发现这件事,显然当时我也不知道被质疑的点,也没有解释清楚,因此
导致组长根据申诉者求证做这样的判断,我对组长的判决并无疑义,但是该公告条文中,
其实是违反事实的,而是语意的误读,虽然我当时没有获得实际罚则,但我建议能修正该
判决的关键字句,事实是我警告了otapa,也实际做了,但被认为是水桶otapa,而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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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小组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