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规原条文:
(C)水桶及累犯制度说明
第02条 本版“累犯”之定义: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的水桶处分。
累犯者,每次水桶期限为:该次罚则长度,再加重延长罚则二分之一期限。
《历年水桶名单》可于【z 精华区 > 服务台 > 历年水桶名单】内查询。
==============================================================================
2018/04/16 修正条文与新增说明:
(C)水桶及累犯制度说明
第02条 本版“累犯”之定义:一年内受到两次(含)以上的水桶处分。
累犯者,每次水桶期限为:该次罚则长度,再加重延长罚则二分之一期限。
只要一年内曾有被水桶的纪录,不限任一板规而受罚,
出桶后再犯、再次被水桶者,则视为“累犯”。
《历年水桶名单》可于【z 精华区 > 服务台 > 历年水桶名单】内查询。
==============================================================================
修正与新增说明原因:
因有板友询问“累犯”定义之: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的水桶处分。
是指:一年内曾有两次水桶纪录,再犯第三次才算累犯?
还是:一年内曾被水桶过,再次被水桶即算累犯?
答案是:一年内曾有被水桶的纪录,无论是被哪条板规处罚,
只要再违规、被处以水桶,即列入累犯。
重复违规被水桶,就是累犯!
请大家珍惜自己的发言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