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WolfLord 信箱]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标题: Re: 版主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时间: Tue Dec 8 21:42:55 2015
您这封信的问题很好,请容我转回版上 ^^;
Open Source 并不等于GPL或BSD,你仍需详读使用的软件的授权内容。
而最常见的GPL/BSD 的规范重点在于你拿去修改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把修
改后的程式码原始码释放出来,就如同你取得该份软件一般,你的用户或任
何有兴趣的人也都能自由取得,加以改良以适合它的用途。但,GPL/BSD 授
权规范并未禁止贩售、收费等等的商业行为。
因此,你把各种自软件拼装在机器中达成特定用途贩售并不违反自由软件的
授权规范。当然,这其中如果有用到特别授权的软件(EX MYSQL)你就必须按
照该软件的规范范围使用,如果超出范围就该乖乖向该公司付费(非WEB使用
MYSQL就要向甲骨文付授权费)。
至于串联的SCRIPT根特撰写的程式,如果你没有引用到自由软件你就没有责
任继承该授权(开放原始码)的义务。
TIP:自由软件并非只能收收服务费,而是可以贩售的,只要你的客户买单。
※ 引述《***** (无)》之铭言:
: 版主您好,
: 小弟最近刚入门学习嵌入式系统,
: 看到之前您对于PI用途性回应的几篇文章,有一点不清楚的地方想请问一下
: 但是可能跟PI没什么关系
: 我的意思可能表达得不是很明确,因为不太确定该如何说明,
: 如果会造成您的困扰,请略过小弟这封信,抱歉。
: 以前一直对于Linux之类的open source系统的License适用性不甚了解
: 虽然曾经工作上有接触过,但始终不清楚要怎样的产品或者用途
: 才能使用open source去做类似营利的服务(而不会有侵权问题?)。
: 因为以前只有模糊的概念是open source收费是以提供的服务为主
: 而不是软件本身,也就是如果我自行将各种open source的服务兜在PI上
: 卖给客户的主要是安装设定以及后续的维护工作,
: 这样我就可以利用服务项目跟客户收取费用,而不必担心会有所谓侵权之类的问题
: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
: 以前曾在公司碰触过关于程式部分的License,当时上面是说如果没有注明或者
: 切割清楚会有让公司开发软件变成open source的风险(侵权?),但是当初是新手,
: 后来也因离开公司没有继续了解的机会,所以一直觉得是否我原先的想法有什么错误
: 的地方?
: 单纯兜系统跟开发程式会造成侵权的方式不同吗?(还是问题并不在于此?)
: 抱歉,这个问题真的困扰小弟一阵子,没有个方向能了解。
: 不知道版主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提供小弟了解一下?
: 感谢您拨冗看完。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