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已有去信环保署询问,客服也问了,等待回答中;以下是我去信环保署的内容,也想
询问版友们的看法,看看是否我有理解错误或表达错误的地方需要指正,感谢大家!
个人当然还是很希望业者能正大光明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不要再让消费者猜来猜去,买一
送一,如果送的那杯没有折扣,就是看消费者自己要不要支持环保续用环保杯,或者厂商自
己要不要加码;以及像这类购买餐券兑换的虚拟产品,到底是要平台方一开始就声明不支持
环保杯折扣,还是该由下游兑换门市直接声明,餐券兑换的环保责任不在合作兑换的厂商,
而是在平台方,还是其实环保杯折扣的成本,平台方和合作厂商应该要有协议分担,这些很
细节的地方,也希望未来不论是环保署的问与答,还是厂商自己都能好好赶紧重新调整系统
让消费者不用怀抱希望和欲望,既然初衷是希望借由这种利益改变消费市场,那就不要不清
不楚QQ
以下内文:
您好,因最近政府开始执行新的环保杯折扣优惠,所以有发生许多现行活动和厂商各分店可
能都还没有统一的行为。
所以想询问的是近期 Line 平台“Line 礼物”和路易莎咖啡合作,由 A帐号向“Line 礼物
”购买“路易莎中冰美咖啡”的礼物券后,再将此券转移给 B帐号使用;此方案类似过往 A
帐号向平台方(如即享券)购买餐券后,再转移给 B帐号。
近期向路易莎咖啡门市人员询问有无环保杯折扣时,咖啡门市人员告知他们认为“因为是A
帐号向Line平台购买餐券再转移给B帐号,所以下游路易莎咖啡在为B帐号进行兑换咖啡时,
无法退费给B帐号的理由为,不是 B帐号向路易莎咖啡购买咖啡”。
但如果是向其他平台,诸如虾皮等购买餐券、即享券,以即享券也都有注明拥有环保杯折扣
。
所以只要A帐号有消费的行为后,取得有兑换饮料价值的餐券,只是将兑换的对象转移为B帐
号,该餐券应仍属于消费者消费后的产品,应当具有退费的效力。
但现在许多厂商都将餐券视为一种“赠品”或者是“0元消费”,因为厂商认为消费者的钱
是付给平台方,但退款的责任却在厂商,所以便认为帐务上没有责任。
但如果细心一想,厂商选择和平台合作进行促销活动,只是将前期的收款改为网络平台,后
期消费者进行兑换后,咖啡门市仍可以向总公司或平台方进行拆帐。
此时对消费者来说,咖啡厂商才是牺牲和逃避给予原携带环保杯者应有的优惠,因为它们选
择忽视将环保杯折扣也视为原本应当接受的环保成本。
所以想询问环保署在环保杯问答是怎么看待诸如线上平台和线下饮料咖啡店合作销售的餐券
,当进行转移至其他消费者时,被视为0元消费和赠品,不给予环保杯折扣。
同样的,就算是第一手向平台方购买餐券兑换的消费者,仍然会被厂商认为“消费关系是消
费者和平台方,与合作兑换拆帐的业者无关,可以不给予环保杯折扣”的看法,环保署会怎
么释疑呢?谢谢您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