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全联标价不实,大家结帐前注意

楼主: a80530 (风斩)   2017-03-30 18:36:41
老实说,如果是公司自己问题的话我会争取自己应该有的权利,毕竟你最后那段话我很认同
但是牵扯到员工的话,如果不是故意的,我能放过就放过,上班谁完全没出错过
有些错就真的会不小心犯到
尤其是全联这种就算不是档期,价钱也随时改来改去的
而且大家都辛辛苦苦出来赚钱,有些还是学生工读,没必要搞到员工
再说后来也给退钱,本身也没损失
这案例可能是员工自己没换到,也没注意到
以服务业来说,除非是公司自己本身出错,公司才会认赔,不是每间公司都像你想那样
主要还是要看该间店的制度是怎制定
有些店是员工造成的损失,会直接要员工赔
这案例也不是收银赔,大多是是一起赔
我做过工厂跟服务业,服务业辛酸真的不是工厂比的上的
这也是很多人会帮员工说话的原因
※ 引述《GARIGI (咖哩鸡)》之铭言:
: 看了推文似乎很多人崩溃
: 我觉得有必要另开一个版面
: 这个要分成两个面向
: 一个是法律面上,如果价格标示错误,是否能够按照标示成立买卖契约?
: 根据我国民法来说,只要认定买卖双方同意,
: 该买卖契约即成立,并无撤销问题。
: 卖场陈列商品的价格称为‘要约’,
: 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出要约的一方需受到要约内容的拘束;
: 而当我们消费者拿了商品,
: 无需言语只要将商品拿到收银台,
: 就称为‘承诺’。
: 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有可认为承诺事实契约即成立。
: 由此可知,原波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全联按照标示价格贩售的哦!
: 上网也可以查到实际案例,
: 若不按照要约价格贩售,
: 按照消保法最高可以罚款到50万元的!
: 在检讨原波或是这个行为是奥客之前,
: 为什么大家不先去检讨要约那方的过失呢?(价格标示错误)
: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怪的逻辑。
: 另外一方面,
: 标错的价格并非由收银人员买单!
: 标错的价格并非由收银人员买单!
: 标错的价格并非由收银人员买单!
: 很重要所以要说三次。
: 我朋友在某卖场收银工作过的经验,
: 公司都有规划一笔用于客诉的钱,
: 差价都是从这笔钱内扣除的!
: 所以不要再有收银员很可怜欸blabla空穴来风的说法了=_=
: 如果并非因为收银的过失,
: 而是商品的差价客诉的钱要扣薪水的话,
: 员工还可以去检举劳工局的好吗?
: 结论:
: 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走,自己的权益自己争取!
: 有关拒绝养成惯老板跟惯公司,你我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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