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o293123 (HAHA)》之铭言:
: 早上那篇复兴空厨的被删了
: 我出门ATM付完,结果回来看网站应该是被关了进不去
: 这样我要怎么登陆我的卡号...
: 汇过去都是同一个帐户,不是分订单号缴的
: 没办法登感觉超麻烦的
: 有人也是跟我一样的吗,想问问有订购的人的情形
星空厨这次处理方法很糟
第一时间不是修正网页错误 而是直接把网页关了
然后到现在网站也没任何声明 要不是我看到板上说有打电话通知
我还以为这家公司跟他们网页突然消失了!
根据板友说法打电话是通知要片面取消订单 然后还把问题推给骇客(?)
不知道哪来这么无聊的骇客会去骇一个颇不知名购物网站(至少我是这次才知道有这网站)
姑且不论到底有没有骇客 至少我们知道一件事情
星空厨抛出骇客议题很明显已经是在布局了
为什么呢?
大家可以去看看本板#1LY1M55l(27392篇文) 里面有提到契约成立的要件
M大那篇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我就直接节录下来给大家参考
根据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其中不得记载事项的第三第四第五条
三、单方契约变更之禁止
不得记载企业经营者得片面变更商品之规格、原产地与配件,及消费
者不得异议之条款。
不得记载企业经营者得单方变更契约内容。
四、终止契约及赔偿责任免除
不得记载企业经营者得任意终止或解除契约。
不得预先免除企业经营者终止或解除契约时所应负之赔偿责任。
五、消费者之契约解除或终止权
不得记载消费者放弃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约解除权或终止权。
有清楚规范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片面解除契约
亦不可预先用任何方式规避片面解除契约的责任
另外 其中应记载事项中的第五条有明确记载契约成立的要件
五、确认机制
消费者依据企业经营者提供之确认商品数量及价格机制进行下单。
企业经营者对下单内容,除于下单后二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为拒绝外
,为接受下单。但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
里面有提到 "下单后二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为拒绝外"
也就是说公司方如果有正当理由的话可以片面解除合约
但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
所以就算有正当理由只要消费者已经付款者仍不能片面取消合约
因为网站目前还是关闭状态 我只能找到该网站的部分条款
里面也不免俗地提到了本店保留订单成立与否,一切以实物为主/品牌仅用于说明商品
根据前面的条款 当然也是讲爽的
简单说 已付款者即包含ATM转帐 但是不包含信用卡付款
星空厨这次先告知起因为骇客入侵 很明显就是预防之后使用信用卡付款之消费者兴讼
因为一般来说正当理由实在很难找 不如就推给骇客比较快
至少目前各家公司想出的"正当理由"都不出骇客 怪客 奥客的范围
如果你是ATM付款的 那就是契约成立了 依法星空厨是不能片面取消的
好啦 这时候根据我的经验 肯定会有正义磨人跳出来说
欸 拜托 你们的订单是0元欸 这很明显就是网站出包
属于标示价格与实物价值显不相当 契约应该还是无效
如果真的是0元 的确这契约大概不会成立
可是星空厨有收物流费
这是目前各家网站常见的促销手法 实物价格极低 1块甚至0块 改转嫁到物流费上
甚至还有一元爱凤6呢!
当然这时候磨人还是会说 那你觉得你买的东西只值那几百块物流费吗?
这部分我只能说 我认为这笔交易划算所以才付款
至于我觉得商品实际值多少钱实在是干卿底事...
之前标错价的判决文中也有法官认为消费者没有义务去做比价
我也支持这种见解 爽就买啊!店家促销或标错价与否都不是消费者该管的
不然反而是侵害了其他商家促销商品的权利!
以后看到超便宜的商品反而都没人敢买 这不是很好笑吗
顺带一提
某厨把网站关闭大概是想让消费者无法完成他们"指定的"付款程序
但如果因此契约不成立 我觉得仍系属可归责于某厨之事由
关网站意义真的不大啊...没意外 这一两天应该就会开启了吧 反正已经过了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