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又来发问了
今天上完业务主管回训向老师问了一个问题
我司员工数不足30人 那防火管理人跟急救人员要如何配置??
老师的回答是各一人
我回家查了一下急救人员似乎是以50人为单位 所以我司不到30人应配置一员
至于防火管理人员我查了一下消防署的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3条其中
(上略)
八.总楼地板面积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员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厂或机关(构)
跟第15条的
本法第十三条所称消防防护计画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自卫消防编组:员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编组灭火班、通报班及避难
引导班;员工在五十人以上者,应增编安全防护班及救护班。
(下略)
这两点看起来怪怪的,第13条500平方公尺以上并要30人以上,15条又以员工10人以上开始做编制
所以以我司不到30人的员工数该不该设置一个防火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