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务] 左岸乡民慢速垒球队组织章程(2016/6)

楼主: unz (棒球的季节)   2016-06-08 17:21: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球队成立于西元2008年间,定名为左岸乡民(Village)慢速垒球队,
以下简称本队。
第二条 本队以推行全民体育、提倡正当休闲活动、增进队员身心健康并促进
队员彼此情谊为宗旨。
第三条 本队设立于新北市板桥区光复桥下垒球场。
第四条 本队事务专属讨论区位于telnet://ptt.cc 及Facebook左岸乡民(Village)
慢速垒球队社团。
第五条 本队规划参加联赛及各项比赛。
第二章 组织及职权
第六条 本队设队员大会为本队最高机构,队员大会由全体队员组成,每年定期
于5、6月举行,每年7月1日新任队长上任。若上任日前无法选举出新任队长
及干部,依统计会员可出席人数最多之日举行会员大会,即视为正式会员大
会。
第七条 临时队员大会:如遇重大事项,经队员提案并说明事由与目的后,由全体队
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并反应,队长应于二周内召集临时队员大会。
第八条 队长、训练组长及监察委员由全体队员于每年度队员大会中直接投票选举
产生之;各分组干部则由队长遴选或有意愿服务者担任之。
队长担任资格:
(1)需参加本队2季以上;
(2)需缴交前年全年季费;
(3)队长职务连选得连任一次,任职中因故离队时,由管理暂代其职务,并应
于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重新选举。
第九条 本队设干部会议(5人小组)为本队队务执行机构,由队长及各组干部组成,各
职掌如下:
(1)球队队长:对外代表本队,对内为干部会议、队员大会之主席,综理本队
一切队务并担任队版版主;为达有效分工,可视队务需要分设
各小组并遴选各干部。关怀队员间的互动、调节队员间的交
流、规划平时文康活动、筹备办理各项旅游计画或联谊活动。
(2)球队管理:负责协助队长处理一切队务并负责球队内部各项活动之推行及
策划督导。维系球队之公共关系与队员良好互动,引导新入球
员,并联络因故离队之队员。负责会员造册、球队之文宣及公
告;负责队员出席之统计以及出席率之计算;必要时暂代队长
及训练职务。
(3)财务组长:负责球队之财务收支、帐目整理,并于每月定期公告(缴交队
费期间应于每周公告)。
(4)器材组长:负责队员轮值之安排场地维护、球场清洁及器材保管,正常
管制垒球的使用并作登录统计用量表。
(5)训练组长:对本队队员进行指导,规画练习内容与施行,负责对外比赛
球队之编组与集训,并规划联谊赛之流程。
(6)球队经理:得从缺;每季须到场三次以上,负责拍照、点名和其他干部
所指派之队务之协助;担任球队经理得由队费提供一件制式
球衣。
第九-1条 本队设监察委员一名,由全体队员于每年度队员大会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之,监察委员主要协助本队财务监督工作及干部会议执行队员大会决议事
项情形,监督每季财务报告之完成与公告,并担任队版版主。
第十条 队长依需要或依任务不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并公告决议事项,经公告二周内
如无会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反对,则立即生效。
惟公告决议之事项不违反组织章程,如有新增规定则须经全体会员以表决
方式通过,否则违反章程视为无效。
第十-1条 本队队员因公发生之严重意外,应由干部主动提报干部会议,
主动给予受伤队员抚卹、慰问事宜及其球员资格之保留。
第十一条 队员大会之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及罢免队长或各干部。
(3)预、决算之审查。
(4)复决干部会议之决议案。
(5)重大议案之决定。
(6)复决年度之工作计划。
(7)听取队务报告、干部会议之报告。
第十二条 干部会议之职权
(1)执行本队章程所规定之队务。
(2)执行队员大会之决议,并向队员大会提出报告及建议。
(3)预算及决算之编制,经费之筹划及财务之平衡。
(4)研议本队兴革事项及各项活动之举办事宜。
(5)执行本队其他队务。
第三章 队员资格收费
第十三条 本队队员之资格如下
(1)本队采会员制,凡对垒球运动有兴趣者,均可申请入队。
(2)新队员入会须经干部会议审查合格后成为本队队员。
第十四条 本队正式球员以二十五人为上限,若当期队员人数超出正式球员上限,超
出上限之新入队队员则列入候补球员,并启动出席率之计算,下一季之正
式球员名单以前两季出席率最高之二十五位队员为登录,出席率相同者,
则用抽签决定,直至队员人数低于正式球员上限。
第十五条 本队队员之收费规定
(1)本队队员申请入队应缴交队员入队费,新台币七百元整,于加入之第
二季缴即可,第一季仅需缴季费适应球队环境,惟需缴交入队费之后
始取得队员资格。
(2)本队队员参与队内活动应缴交季费,每季缴费三百元整(含比赛、球具
及一般性支出)。
(3)季费和保留费应于当季首月底前缴清,以利球队整体运作,若有困难
可提出申请,由干部会议讨论。
(4)仍为在学学生且无工作收入者,首年(满4季)每季季费减半为
一百五十整,入队第二年起,可依照当时队费减半收取,
至退伍令生效该季止。
(5)因天候、场地因素而疏于运作(扣除比赛外,最少一季得练球三次),
队费余额仍可使本队于无队费收入状况下持续运作一年以上,
可于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暂停收下季队费乙次。
第十六条 非队员部份为保障队员权利,仅提供四次(不含比赛)试打机会,若
有意愿加入,非常欢迎。
第十七条 队员暂停缴费:本队队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与队内活动而未依规定缴
交队费者,提出暂停缴费申请,经队长核示依规定办理之。
(1)如因个人因素,每季须缴交保留费一百元,以延续其队员资格。
(至多两季)
(2)队员如因生病或受伤,可申请停缴费用,视情况(由干部会议裁示)保留
其队员资格。
(3)若请假会超过两季,可申请暂时离队,并缴交两季保留费用。且归队
时若队员人数大于正式球员上限,则以候补球员归队。
(4)若请假为特殊情况,经干部会议核可后,可免缴保留费用。
(5)队员未正常缴费逾二个月时,球队将由财务组长通知联络,如超过三个
月后仍未能归队者,其队员资格失效,由候补球友递补其队员身份。
第十八条 会员出席部分
(1)出席时间:依球队公告(如有特殊情形应提干部会议决议)
(2)请假部份:练球有事不能到者,应于练球或比赛当日前通知干部或登录
于球队板上,否则以不到计;练球不到者一次罚100元,迟到者罚站场
一次(或另由队长安排)。临时请假则于当日集合时间后一个小时内,通
知干部。
第十八-1条 队员当季出席率若未达40%得提出书面于本队专属讨论区,并由队长排入
干部会议议程决议该员之队员资格,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第十八-2条 出席率统计方式
(1)以当季球队预定活动时间为应出席总次数计算。
(2)出席计算如下:
(a)正常出席: 记出席1次
(b)因天候或天灾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停练: 全员计出席0.5次。
(c)因人数不足而停练: 干部公告停练前已回复可出席者,计出席1次,
其余队员以请假论。
(a) + (b)/2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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