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父债子还终止 有条件溯及既往

楼主: pig3 (腐女一枚)   2009-05-24 10:50:56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及施行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全面终止父
债子还条款,且有条件溯及既往以所得遗产为偿还上限 。
三读通过的修正案有两大改变,一是采全面限定继承,未来不会再有父债子
还情况,不论是成年或未成年人,皆不需办理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手续,即
可以所得遗产为偿还上限。二是在修法施行前继承债务多于遗产者,有三类
人可以溯及既往,可不再偿还遗产范围外之债务,包括继承保证契约债务、
代位继承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财继承债务。也明订修正
施行前已经偿还的债务,继承人不得再要求返还。
虽然修法采全面限定继承,但也有例外原则,继承人若隐匿遗产情节重大、
在遗产清册作虚伪 记载情节重大或意图诈害债权人,或违反其他相关规范
,使债权人权益受损害时,继承人除应依现行法律负赔偿责任外,未来偿债
将不能以所得遗产为限。而为避免债务人在过世前两年脱产,在继承开始前
两年内所接受的赠与也视为遗产。如果财产移转或灭失,价额依赠与时价值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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