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法务部要卡黑心律师!修法增列洗钱、性侵

楼主: WMV (珍惜现在)   2025-06-05 17:59:54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eGMWd-b ]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法务部要卡黑心律师!修法增列洗钱、性侵
时间: Thu Jun 5 17:49:25 2025
1.媒体来源: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黄宥宁
3.完整新闻标题:
法务部要卡黑心律师!修法增列洗钱、性侵、酒驾起诉可停职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为确保民众诉讼权益及提升司法信赖度,法务部拟具《律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
院今(5)日院会通过该草案,将扩大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时,得命停止律师执业之适用范
围。法务部表示,修正草案将函送立法院审议,期能尽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回应实务需求
及律师惩戒制度上的疑义。
法务部指出,律师执业攸关民众诉讼权益保障及国家司法程序运作。现行《律师法》第7
条及第74条规定,针对律师证书申请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或执业律
师有前开情形者,法务部不得核发律师证书,律师惩戒委员会亦得命其停止执行职务。然
而,现行法限于特定重大犯罪,对于如洗钱罪、参与犯罪组织罪、强制性交罪、酒驾致人
于死或重伤等有损律师使命之罪名,尚未涵盖。
本次修法重点如下:
一、修正律师涉嫌故意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或重
伤之结果,且最重本刑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法务部得停止审查
律师证书,律师惩戒委员会得命其停止执行职务。(第7条、第74条)
二、律师惩戒委员会命停止执行职务者,得定2年期间;于律师所涉犯罪经宣判、改判无
罪,或确认非属第7条所列之罪前,仍得继续命其停止执行职务。(第74条)
三、厘清律师撤回复审请求后,原决议确定之时点,并增订惩戒再审议案件之移转管辖及
程序准用规定。(第103条、第109条、第113条)
法务部强调,该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函送立法院审议,法务部将持续配合后
续法案审议作业,期能尽速完成修法程序,完备律师惩戒制度,保障民众诉讼权益。
近年屡有律师涉入诈骗集团担任“军师”、协助规避侦查、隐匿金流、甚至泄漏侦查机密
等情事,即使遭检方起诉,仍能正常执业,令惩戒制度形同虚设。法务部此次修法,正是
针对此类制度漏洞进行补强,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605/2973224.htm
6.备注:
党的某一个绿师会被处理掉吗?
还是一样挺党无罪?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5-06-05 23:22:00
没修法前第七条就是起诉就停业或不发给律师证书呀 各位同道资讯落后了
作者: iTelephone (iTelephone)   2025-06-08 11:39:00
上面不是同道,是路人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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