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巨曜法律事务所高雄所
【工作型态】受雇律师、实习律师
【工作内容】
受雇律师:
1. 开庭、撰状、审阅契约、回复客户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 其他与工作相关之交办事项。
(注)除了一般民、刑诉讼与家事事件外,本所还有
(1)协助公司客户审阅及拟订契约,列席董事会与股东会;
(2)处理经济犯罪(例如:证券交易法、银行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等案件类型);
(3)公寓大厦社区之法律意见回复、列席管委会与区权会;
(4)处理金融暨衍生性商品之相关案件(例如:证券、基金、连动债、期货、选择权等)
。
实习律师:
1. 协助诉讼及非讼案件,参与开庭、调解等。
2. 撰拟书状、律师函、存证信函、法律文件等。
3. 审阅契约、回复客户法律问题、提供客户法律意见等。
4. 法律意见与案件资料汇整及研究。
5. 其他与工作相关之交办事项。
【工作地点】高雄市新兴区中正三路2号11楼(近捷运信义国小站5号出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8:30 / 午休时间12:00-13:30 / 周休二日
【薪资范围】
受雇律师:NT$ 60,000元起(视资历与能力调整)
实习律师:NT$ 30,000起
【公司福利】
1. 工作绩效奖金、年终奖金。
2. 咖啡无限量供应、不定期聚餐。
【特别条件】
1. 细心、负责、善于倾听与沟通
2. 应征受雇律师者,来信请检附曾撰写之书状、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共三份(民、刑事
书状至少各一份)
3. 有交通工具者佳
【联络人/连络方式】
请将履历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请注明【应征受雇(或实习)律师】
联络人:潘小姐
【其他备注】此为代PO文,勿直接回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