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
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经理翁鹏伦律师
【工作型态】
法务助理(含债权管理)
【工作内容】
1.债权管理:帐务催收与报帐、债权凭证管理、查询债务人财产并声请执行等(书状会有
例稿,供套用债务人、执行名义相关资讯)。
2.协助主管与法务同事上签呈、申请用印、报帐、做状、寄信、到行政机关申办文件等庶
务等(庶务不含清洁环境、接待客户)。
3.其他主管交办事项(除非自愿,否则不含研究法律问题、写书状与审查合约)。
【工作地点】
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二段99号10楼
(近松江南京站 约430公尺)
【工作时间】
日班、每天 8:00 AM ~~5:30PM,有弹性上下班制(洽人资)
(12:00~13:30 休息时间)
【薪资范围】
试用期每月薪资32,000元以上,试用期满36,000元以上。(视个人学经历、能力等酌予调
整)
【公司福利】
目前有午餐补助(一餐40-50元)、不定期聚餐、员工旅游、超便宜员购泰山商品等
【特别条件】
1.两年以上法官助理、律师事务所法务或企业法务工作经验者佳。
2.法务主管可能测试,方式举例如下:提供文件WORD档,请应征者用追踪修订审阅、调整
。无前项工作经历,通过本项测试者亦可。(含法律相关系所应届毕业生)
3.熟悉OFFICE等软件,有债权管理、强制执行经验者佳。
4.性格特质:负责、细心、耐烦,对工作有反复检查、校对习惯(履历可能是第一道试金
石)。
【联络人/连络方式】
请从104投履历,以防诈骗:https://www.104.com.tw/job/8dnjm?jobsource=cs_sub_cus
tlist_rc
【其他备注】
面试由法务主管与同仁一起,此职缺目前不需要高深的法律专业或实务经验,但可能须详
细检查、核对与整理。
如果行政业务外,您有意学习、累积法律实务工作经历,我们也会带您,面试时可以提出
讨论。希望找到一位能教学相长、互相帮忙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