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笔者是执业律师,
在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109/5/29)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以后,
在民事实务上,婚外亲密行为,多数判决仍倾向成立侵权行为,
不过这样的认定是否牴触释字第791号解释,非无疑问。近年来,部分客户来咨询这个
问题时,常常觉得很不甘心,
尤其是未有婚姻关系的一方,面对司法实务,实在相当弱势。
再者,实务上不仅婚外性行为会构成侵权行为,连婚外亲密行为也多会构成侵权行为,
如此扩张保障配偶及家庭的利益,进而限缩个人的自由
,是否与释字第791号解释的意旨相符?又日本实务对类似问题的见解是如何?
还请各位道长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