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最重拘役却判刑3月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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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6日电)陈姓男子涉嫌公然侮辱,经台北地院判刑3月确定。台
北地检署认为,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陈男判刑过重,判决违背法令,
报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姓出租车司机今年2月2日深夜11时许开车前往台北市台湾中油信义路加油
站加油,陈男上厕所出来后,不满加油站员工将信用卡等物品放置于车缝间,对加油站员
工飙骂三字经。加油站员工提告后,陈男被检方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男显然欠缺尊重他人的观念,且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加上
矢口否认犯行的犯后态度,饰词狡辩,推诿卸责,又在法庭内咆哮,难认有悔改之意,依
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陈男未上诉而确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台北地检署发现刑法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新台币9000元以下罚金
,陈男案件判刑3月显然违背法令,日前依法报请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提起非
常上诉。
另外,陈男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在法庭内咆哮,被移送北检侦办,检察官认为陈男没有
妨害公务主观犯意,日前将他不起诉处分。(编辑:萧博文)1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