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摘要:在112/05/30晚上22:00 于国道三号北上78.2k内线车道,处理事故完成,在
移动至拖吊车副驾驶座过程中,遭后方车辆追撞,本人主要伤势是右小腿大面积深可见骨撕
裂伤,已进行四次手术,目前伤口稳定 持续恢复中,事故初判表本人无肇事责任,目前尚
未调解。
二、地点
当事人县市:桃园市
事实发生地:国道三号北上78.2k(新竹县)
三、咨询费:愿意
四、预算区间:依行情
五、委任事项:求偿资料撰写,刑事/民事求偿
六、案件进度:尚未提出刑事告诉亦尚未调解
七、开会时间:10/11号前任何时段皆可配合;10/11恢复上班后,为假日与平日19:00后。
自荐请直接站内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