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笔者是执业律师,笔者最近发现宪法法庭的判决主文,
似有越来越长的趋势,这跟一般普通法院的主文均特别强调言简意赅显有不同,
且相较于以往大法官解释时代的解释文精炼的文字,更显得有些拖泥带水。
不过从宪法法庭制度实施以来的宪法法庭判决的结果来看,
笔者觉得宪法法庭较以前大法官解释时代,显得颇有英睿之气,这点值得肯定。
不过,宪法法庭判决的理由,相较于以往大法官解释的理由书,
也是显得篇幅太长,文字的水平普遍来说更是完全没办法跟以前的大法官解释相提并论,
笔者觉得宪法法庭的大法官与其花很多时间在写一则判决的理由或意见书,
还不如多受理一些案件,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会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