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会当然会员制问题

楼主: kcchen (kc)   2023-06-08 14:36:28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40959
上面这一则已是几个月前的“旧闻”了,只不过我是因同事转发刚刚才看到,因此有几点
想法。
一、标题写:“律师痛批‘强制入会’收费违宪”,我认为“强制入会”不算太精确,精
确应该用“当然会员”来形容比较妥切。盖律师同道都仅有“加入”地方律师公会的申请
行为,但并无申请“加入”全律会,而是因律师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因审核获准加入地
方律师而“当然”成为全律会会员。故就全律会而言其实是“当然会员”制,并非所谓的
强制入会制,因为根本没有“入”。
二、申请其一就当然成为其二的“一兼二顾”法律效果,是否有违宪法层次的结社权问题
,可以讨论,但至少有违反个人意愿疑虑。举例言之,我应征成为台塑公司员工,并不表
示我就要当然同时加入台塑企业工会成为其会员。假如台塑企业工会的章程规定:台塑公
司员工非属主管职者,于到职当日即当然为本会会员,然后就要向该“会员”收费,我认
为当然违反该员工个人意愿,也可能有违法、违宪的另一层次问题。一样的道理,考上法
官、受训合格派任法官不代表一定就要同时加入“中华民国法官协会”成为其会员,假如
中华民国法官协会的章程规定:“任中华民国法官者,当然为本会会员”然后就要向法官
收费,怕不有一堆法官开始打宪法官司!
三、所以简单的说:我个人认为“当然会员制”就常识言最起码有违反个人意愿的疑虑,
至于是否违法、违宪涉及每个人的法律见解不同,我不敢在此野人献曝。
作者: jesil (._.)   2023-06-08 18:37:00
宪法层次来说想到 不结社自由
作者: aarrcc (iamwhoiam)   2023-06-08 22:26:00
声明异议后,被转声请调解,明确拒绝调解后,全律会就撤回没有下文了,不知道其他道长的状况是如何?
作者: iloveclever (i'm alone.)   2023-06-10 11:26:00
全律会撤回吗?又请问是否有被北律发支付命令后异议的后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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