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边找律师,主要是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求偿100万元,想委任律师提告,并且有几个问
题想请教。
本案是刑事案件,本人是原告(被害人),初步提告的是强制罪(妨害自由)。
本人评估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责,故来这找律师,欲研议是否能提起其他告诉,并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求偿100万。
本人已于8/14至派出所报案,近日收到地检署传票,即将于10/12星期三到案说明。
案情概要:
起因于租屋纠纷,双方对于租赁契约是否终止有争执。而后房东挟怨报复,行为涉及刑事犯
罪。
首先是在双方合意解约前,房东迳自认定合约已终止,趁本人不在时,将本人出入使用之磁
扣删除权限,使本人无法自由使用及进入租屋处,本人在租屋处的财物至今仍被房东扣留。
次者,房东起先仅删除本人使用电梯之权限后,而后本人因身体不适拨打119叫救护车,然
却因房东删除权限,致本人无法搭乘电梯下楼,紧急救护人员亦无法进入救援。
警方及救援人员声称有联络房东,然房东未到场协助救援。
反而是紧急救护人员在租屋处大楼外,以扬声器(大声公)喊话,请求其他房客协助后,始
由其他房客协助救护人员进入,将本人送医急救。
房东不但未协助救援,还趁本人送医急救期间,将本人进入房间的磁扣权限删除,致使本人
自医院急诊返回租屋处约凌晨时分,才发现无法进入租屋处。
本人送医时,紧急救护人员初步诊断有发烧情形。
至医院后,医师诊断出有横纹肌溶解情形,并嘱咐要多休息。
然在遭诊断出上述症状后,自医院离开欲返回租屋处休息时,却遭房东恶意删除磁扣权限。
致使本人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至派出所报案。
然即使警方联络上房东,房东仍不予理会。
故欲与律师研议关于这部分可追究的刑事责任。
另有几点请教:
问题一:
10/12星期三,本人即将到地检署说明妨害自由案的案情。
想请问的是,在10/12到案说明后,本人是否还能补充证词跟证据?
因时间仓促,担心准备不充分,影响案情。
问题二:
承上,上面是关于妨害自由案的部分,那么如果我方欲提起其他告诉,如伤害罪、刑事附带
民事求偿等等,能否在10/12号之后,在同一个案子追加提起告诉?
或者可另外再提起告诉,也就是再提告一次,只是这次告的罪名不同这样,不知可否?
这么做的考量是因为时间紧迫,担心在10/12到地检署说明后才补充证据或证词论述会来不
及,所以才想说能否另案提告。
问题三:
关于证据部分,租屋处的监视器录影画面是重要证据,不知能否请求地检署调阅?
这边是考量到证据保全,担心房东将监视器画面删除,故不知地检署检察官能否依据职责采
取保全证据措施?
除此之外,当日119专线的通话记录,以及紧急救护人员的初步诊断证明(证明我有发烧症
状),皆能当做证据,不知是否能申请当作证据,请检查官调阅?
问题四:
假设地检署做出不起诉处分,我方若不服,是否可向高等检察署申请再议?或向法院申请交
付审判?
以上几个问题请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