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摘要
去年8月发生车祸,左手骨折休养六个月
交通初判表我方未发现肇事因素,对方有肇事因素
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员已开调解两次,无共识
已经开立调解不成立单子。
刑事的部分对方已准备被判决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高雄市(北高雄)
2-事实发生地:高雄市(北高雄)
三、咨询费:愿意,若直接委任民事官司希望包含在里面
四、预算区间:5万-7万
五、委任事项:委任民事之诉讼
六、案件进度:调解不成,对方刑事部分准备判决。
七、特别要求:热心且有帮助处理车祸受害人打官司经验的律师优先,且能有办法让民
事法官同意判赔当事人理想的请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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