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专任律师?

楼主: chimaera (喘口气)   2021-10-27 22:27:17
各位道长们好,今天跟同道讨论到一个状况,觉得有点疑惑,
所以想来跟各位道长们确认一下~
问题其实也很单纯,就是专任于公司内的律师,到底能否执业?
依据律师法第23条及第24条规定律师基本上分两种,
一种是机构律师另一种就是一般执业律师。
§23I 律师因雇佣关系或委任关系专任于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
执行律师业务者,为机构律师。
§24I 除机构律师外,律师应设一主事务所,并加入主事务所所在地之地方律师公会,
为其一般会员;主事务所所在地无地方律师公会者,应择一邻近地方律师公会
入会。
立法理由中曾说到待在公司的律师有潜在利冲的问题,
且律师这职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
所以所谓机构律师才限缩在具公益性质的两种法人。
那依照律师法,非机构律师或一般执业律师,原则上应不能执行律师业务。
但回到我今天跟同道讨论的问题,
起源于我们意外发现在法务部律师查询系统中,
有律师的事务所名称是“XXX股份有限公司”,且一样登录律师公会。
经查询好像也有正常执业,虽然都是处理该公司的事务为主,
所以想确定现行规范下到底专任于公司内的律师是否可以正常执业呢?
或是否另有函释松绑?又或是现行规定其实有漏洞?
由于不确定究竟是否合规,所以先不透漏意外查到的道长资讯XD
以防万一误捅到啥鬼蜂窝...感谢大家。
作者: shipl79 (榕)   2021-10-28 00:09:00
印象中看过登录在中华电信
作者: takewind (躲到角落去)   2021-10-28 00:10:00
法务部96.10.30法检字第 0960804107 号函 允许以公司作为事务所的地址/另外新的律师法,社团法人不一定是公益性质的
作者: shipl79 (榕)   2021-10-28 00:13:00
各大银行、保险业应该也有不少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0-28 01:16:00
为什么看完你的问题后,我总觉得你讲的“执业”,不是指执行律师业务,而是指在外开业啊= =a 如果我理解错误可以麻烦指正我吗?不然我会觉得你问的问题很奇怪
楼主: chimaera (喘口气)   2021-10-28 01:24:00
但依该函令说明,是指“以公司或企业内之地址为其事务所地址”,能否直接推论以该公司或企业即为其“事务所”应该还是有点疑义?回六楼,我的问题确实就是如果不是挂在事务所底下的律师,而是仅受雇于公司的律师,到底依现行律师法能否正常执行律师业务?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0-28 01:52:00
喔喔,那我理解了,律师法第23条及立法理由,机构律师本来就可以执行律师业务,另外律师查询系统上写“事务所名称”,我觉得并不代表机构律师是以其专任的公司为其事务所,只是在说明其专任处所为何,只能说,律师查询系统没有配合机构律师的性质作相应的调整而已,以上拙见供参。另外附上律师法第23条的立法理由:三、本条规定机构律师,系以律师名义处理任职法人之法律事务者,其与一般执业律师无异,自应适用本法及律师伦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楼主: chimaera (喘口气)   2021-10-28 01:55:00
这我理解,但机构律师应不包含公司与企业,所以有此一问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0-28 01:58:00
呃......机构律师任职的地点,其实就包含公司与企业...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不就是指公司吗...
楼主: chimaera (喘口气)   2021-10-28 02:00:00
喔喔~我懂您跟前面推文的意思了,我一直被需具公益性这个点卡住。感谢!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0-28 02:04:00
不会,其实我本来想直接点出来你是不是被“公益性”这个要件绑住了XD(但还是想确认一下后再跟你讨论)
楼主: chimaera (喘口气)   2021-10-28 02:06:00
结果就是XD 因为被顾律师当时想修法的立场影响到zzz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1-10-28 14:00:00
加入公会跟执业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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