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全律会每个月收 300元月费的理由:
以前全联会时代只有团体会员,也就是地方公会,一共16个(北律退会时期15
个),没有个人会员。全联会当时的收入,来自各地方公会。各地方公会应缴的金
额是该月会员人数 X 100。举例,中律如果 107年 1月有 2,000个会员,中律该月
就要缴给全联会 2,000 X 100 = 200,000元。
全联会章程修正理由(http://www.twba.org.tw/Newsexe.asp?N_id=1073)就
说明了为什么月费要定为 300元,在第25条的修正理由二:
二、依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各地方律师公会主区会员人数为 8,759人,登录
会员人数为26,830人,平均每人登录公会数为3.06个。第28条规定律师应
择一会员公会加入为主区会员,此外并无强制重复加入其他会员公会之必
要。为配合上述修正,第 1项第 2款常年会费应改以各会员公会之主区会
员人数计算,则常年会费应以每人 300元计算,方能至少维持本会基本财
务收入。为确保本会财务收支平衡,爰修正本条第 1项第 2款规定。
地方公会缴给全联会的月费还是来自于会员缴的月费,所以以前假如我加入 7
个地方公会,我实际缴给全联会的月费就是 7 X 100 = 700元。如果我只加入 1个
地方公会,那就是 100元。
单一入会如果实际施行,全联会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以后不太可能再出现这种
每个月缴 700元的盘子,当然要先保自己,死道友不死贫道。所以他们立刻统计出
来,全国每个律师平均加入的公会数是3.06个,也就是平均每个人每月缴给全联会
的月费是3.06 X 100 = 306元。所以以后就直接把全律会会费定在 300元,至少稳
赢不输。
律师法也遵循了这个理念,所以以后每个人每月都要缴 300元,就算你只是一
个刚出道只加入一个律师公会的新人,以前你缴 100元就好,现在就固定 300元,
帮那些加入了很多公会的人分摊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