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民法195条精神慰抚金相关咨询

楼主: skyolive (心想事成)   2021-08-12 10:00:36
一、事实摘要
本人于110年3月底返乡扫墓后搭乘高铁回北部,途中有二女一男带着一位小孩坐在本人后方,因对方疏于管教小孩影响本人休息,因此于下车前透过手机前镜头拍下小孩照片,于出站后向高铁站方检举并再上高铁官网申诉。
之后大约4月下旬被警方通知我被告性骚扰,还好当初都有申诉纪录,因此经过委员讨论后于7月初作成不成案处分,目前应该已逾再申诉期间。
想咨询事项如下:
1. 提起民事告诉求偿精神慰抚金之可能金额?
2.本人在离开车厢时,对方有一位男性一直盯着我看,当时只觉得不会管教小孩还一直盯着人看真是莫名其妙,后来才觉得应该是这些人认为我在性骚扰。如果要对这位男性提起性骚扰申诉,是否可行?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桃园
2-事实发生地:桃园
三、咨询费:依桃园行情一小时5000元
四、预算区间:诉讼费6-8万
五、委任事项:
1.对方疏于管教小孩又诬指本人性骚扰,对本人造成之人格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相当金额之精神慰抚金。
2.对方其中一名男性于本人离开车厢时,以令人不舒服的眼神注视本人,若认为申诉性骚扰为可行,于申诉程序中所需至派出所进行笔录及参与性平委员会或调解会,事前提供法律意见及陪同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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