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状况是,之前发生车祸,中间的过程中,其实对方提出的诊断证明很有问题
1.诊断证明的伤是在车祸一个月后才去验的
2.调解会时,他跟我求偿,但是却拿不出医疗收据
3.我有去比对了一下诊断证明真实性问题,很大机率 诊断证明是真的,但是内容是假的
上面几点,检察官都让我硬吞下去,我的质疑完全都没有做侦查的动作。
之后我又去提告对方有诬告、伪造文书的可能性,结果这次反而说我证据不足...(为什么
对方隔一个月的伤都不用证明,我就被提告伤害了,幸好我无肇责),要我对判决不满的话
提出再议。
我住台中....请问有推荐的律师帮忙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