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看到第一则推文后就有点想回应,
但是小律俗务缠身实在不想浪费周五宝贵的工作时间,就给搁下了满腔感想。
刚好周末夜深人静闲晃一下ptt,看到后续推文、回文,
还是忍不住想表达一下一位经营小小事务所的律师的感想,
至于前人已经分享过的撰写书状问题,我就尽量不赘述了,合先叙明。
用出庭数计算,每次开庭6~7000元,
这要嘛是超庭费的计算方式;要嘛是对复杂案件同业的代庭费计酬模式
(通常也是代完庭立即解委;纵使没解,未来也可以请被代庭者承担税金),
无论如何,怎么都不该是当事人对律师开价的价码吧!?
觉得这个收费划算的道长,不晓得有没有缴过执行业务所得的税金?
双北市,一个字号的委任状基本上课税低消是多少钱,应该都查得到。
同案不管你开一庭还是十庭,国税局追到天涯海角就是要跟你讨这么多钱,
万一不幸(!?)真的只开了没两三庭就搞定,律师收的费用足够负担税金吗?
有统编、会计师或记帐士作帐的也许可以想办法多生一些单据来弥补,
那一般个人执业的小资律师,光承担税金会不会就有入不敷出的风险?
那种想等辩论终结的时候解委的,不要以为法院跟税局这么好拐,
常常院检还刻意在判决书、处分书给你挂名以后再注明嗣后解除委任,
然后税局人员就直接忽略后面的注记,一样核你一个案子的费用,所在多有啦。
想杀价的当事人开头第一句话通常都是这件应该没有很麻烦啦...
(麻烦也可以置换成困难、复杂、拖很久...之类的)
但别忘了,委任状出去以后,不管和当事人怎么约定,
对法院来说,律师就是负担法定义务,而且是专业伦理上的沉重义务,
鲜少因为减免了收费就可以依535条,只负担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义务。
万一法官要律师补状、整理复杂的财产状况,拒绝的理由可以是我只收6000元?
还有,别忘了本件是家事案件,
有开过家事的道长应该都知道,家事案件极难预计时间,
不管是自己的开庭时间还是默默等庭的时间。
因为你从来没办法预料到前一件会不会一哭二闹三上吊,
或是把法庭当闺房,从互诉情衷到互揭疮疤互挖短处,八卦可以讲上三天都讲不完。
别的不说,我在北院家事就碰过表定9:10的庭等到11点才轮到的经验。
原本对于这类开价问题我是还有满腹的牢骚,不过不知不觉已经12点多了,
既然没人给我夜间加成的计时费用,姑且先战到这里。
另外,原po愿意付费的项目只写了出庭费,那讨论案情的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