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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卷入公司争产 二审仍遭判刑
12:202021/03/23 中时 林伟信
经常上电视谈话节目的律师刘韦廷与另名律师王奕仁,涉嫌卷入世都公司洪姓4兄弟争产
纷争,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刘及王涉犯伪造文书,各判刑5月、4月,都得易科罚金,2人不
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得上诉。
本案导因北市世都公司老板洪火镯于2013年死亡,4个儿子洪祺祯、洪祺祓与洪祺祥、洪
祺福分二派且都是世都股东,而洪火镯生前欲将股权收回,由洪祺祥全数买回,洪祺祯、
洪祺祓委托刘韦廷在2014年规划召开世都公司股东临时会,洪祺祯担任主席,并指派律师
王奕仁代理洪祺祓出席。
北院判刑后,刘韦廷上诉辩称,世都公司有召开临时股东会之必要,告诉人洪男假藉不同
意行使股权之名,故意干扰系争股东临时会之进行,是属权利滥用,指派被告王奕仁担任
的是“洪祺祓之股东代理人”而非“洪火镯之股东代理人”。
刘解释,股权行使有事实上无法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之情形,依诸多实务见解与资深律师意
见,指派行为于法有据等语;王奕仁辩称,因信赖事务所指示而为事务执行,并无伪造文
书犯意,且以被告洪祺祓代理人身分执行事务,也没有伪造冒用洪火镯代理人的名义。
高院认为,本件股东临时会改选董事、监察人,影响公司未来经营权之归属,刘及王针对
股东临时会议及洪火镯董事选举票等部分,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驳回上诉,各判刑5
月及4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