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lokin (plokin)
2021-01-12 17:31:50一、事实摘要
我有一个哥哥跟弟弟,皆已往生,另外有一个妹妹尚在
父母已年迈需要大额的养护费用支出
妹妹也认为她已嫁出去且当初没有分到财产所以没有义务扶养父母
而全额由我支出负担过大,超出我能力范围
若我妹妹也有责任义务
以往的费用我是否可以追回?
未来的费用是否可以共同负担?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彰化
2-事实发生地:彰化
三、咨询费:愿意
四、预算区间:行情
五、委任事项:如描述
六、案件进度:未起诉
七、开会时间:可以上班时间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