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想请问各位道长
今有某社区住户认为主委很会钻法律漏洞
可能会在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下称区权会)通过违法决议
所以想请委请律师出席区权会
住户本人会亲自到场
那请问律师可以“代理”或“陪同”住户出席吗?
小弟稍微研究一下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7条第3项(102年修法后)
对于区分所有权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资格限制颇严格
只能委托“配偶、有行为能力之直系血亲、其他区分所有权人、承租人”代理
似乎已排除委托律师“代理”出席的可能(?
所以想请教律师能否“陪同”住户本人出席?
这方面就没有查到相关函释或实务见解
因为主委很强势,届时可能会阻挡律师进入会场
怕拿不出法律依据会被挡在外面...
所以想请教有没有道长有相关经验,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