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很多行为都是违反《公平交易法》(例如:要缴交定金才能将契约书拿回去审阅),违反主管机关所公布之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消费者保护法》授权订定之法规命令)。 交屋尾款应该是买卖总价金的5%以上,但建商写5万,消费者提供异议,通常也是不鸟你,很少愿意修改。 提出 审阅这种几十页以上的合约,其实要花不少时间,而且你还得找对人,对这方面合约条款有一定了解及熟悉的人。 预售屋找口碑好的建商,其实才是最重要的。 以前我查的资料,最近的懒得查了,建商应该也不会有太多改进的:台北市地政局:103年共稽查54案中仅有3案全部条款合格(违规率94%),104年及105年分别稽查19案及20案,竟无全部条款合格(即违规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