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医材还在烧!司法院竟推“这费用”上限

楼主: Mohism (墨者)   2020-06-19 14:46:02
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陈又瑞
3.完整新闻标题:
医材还在烧!司法院竟推“这费用”上限…律师界超傻眼
4.完整新闻内文:
卫服部日前才因为“自费医材上限”政策引发医界群起砲轰,总统蔡英文也为此发声,最
后政策暂缓实施,没想到连司法界也出事!有律师指出,司法院拟对“商业事件律师酬金
”设定上限,引发许多律师发声反对,直言这会造成劣币驱良币,甚至“最优秀的一批还
是待海外不会回来,不然就是离开这个产业”!
https://i.imgur.com/WaUx1qs.jpg
▲司法院拟对商业事件律师费订定上限。(图/翻摄自柯宜姗脸书)
律师柯宜姗、郭荣彦在脸书分享此消息,指出司法院近日推出《商业事件律师酬金支给标
准草案初稿》,希望规定商业事件律师费上限,“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3%以下,最高不得
逾新台币500万元”;商业非讼事件,“不得逾新台币50万元”。
柯宜姗指出,过去商业事件审理法第13条规定,“律师酬金为诉讼或程序费用之一部,应
限定其最高额;其支给标准由司法院定之”已经很扯,如今司法院却又想乱设标准,以后
只会成为律师收费所有案件的指标,怒轰司法院“完全不管专业品质,搞不清楚市场状况
”。
柯宜姗质疑,“商业事件当事人本身相对社会大众,就是有能力的一群人或公司,需要政
府介入订价吗?然后这个收费标准,请问会依照每年的物价指数上升率等因素调整吗?”
直言司法院若推出此法,会造成劣币驱良币,最优秀的一批律师还是待海外不会回来,不
然就是离开这个产业;更多人会直接开顾问公司不会去执律师业,“因为拿这张牌照只有
更多限制没有更好”。
郭荣彦则嘲讽,“前阵子健保署设定自费医疗器材费用上限被医界战翻,余烬未灭最近又
要推出商业事件律师酬金上限,开启新战线。是不是得了让市场自由运作会死掉的病...”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64522
作者: deani (∞)   2020-06-19 14:49:00
核定律师酬金的上限,你有本事收一千万,当事人愿意付也行。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20-06-19 15:43:00
限制的目的是什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19 16:11:00
败诉要付胜诉方的律师费。不过,商事案件订上限真的蛮奇葩合理才是重点
作者: moscowblue12 (下一段放逐)   2020-06-19 16:50:00
订下限不是更好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6-19 17:27:00
欧美日就不用比了,光亚洲请比较同是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韩国律师费,甚至东南亚各国的律师费。台湾的律师费已经是最低廉的了…不懂司法院不去向立法院诸公争取增加司法官编制员额来减轻院检负担,反而在这时候找律师麻烦的用意为何zzz
作者: diggi   2020-06-19 18:42:00
一堆不懂行情又爱介入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0-06-19 18:48:00
搞完医师搞律师,政府四处防火放的很开心
作者: mattaus (向前转动的巨轮)   2020-06-19 19:41:00
法院核定的诉讼费用有上限是好事,不然预期会胜诉的一方可用大贱招故意用天价请律师费,结果本案请求没搞死对方,倒是诉讼费用的负担搞死对方
作者: SYLVESTRAL (大头)   2020-06-19 19:46:00
商业事件要一亿元以上,律师费最好比这个高
作者: mattaus (向前转动的巨轮)   2020-06-19 20:08:00
所以你也是有上限
作者: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20-06-19 21:40:00
回mattaus:照你这说法,会输的不就要赶快和解。这样法院不是更好吗,怎么会是“好事”如过有上限500万,就当成本支出,慢慢跟你耗。法院案子难和解
作者: lovecyfen (lovecyfen)   2020-06-19 22:20:00
笑死 不就司法官眼红律师吗? 不爽退下来当律师阿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6-19 22:49:00
首先,诉讼代理人的律师酬金(前称之律师费)和败诉一造负担法院裁定之诉讼费用是二事。再来,当事人委任律师给予渠律师费系基于委任契约;而胜诉一造向他造请求负担之诉讼费用,系经过法院的裁定的一笔数额。实务上法院也不会照单全收,例如民事第三审就有“法院选任律师及第三审律师酬金核定支给标准”供参。如果司法院是要计算作为诉讼费用之律师酬金母数而设定数额上限,那还有些道理;若司法院是想介入当事人与律师间的委任契约,意图规范律师的律师费收取上限,那实在太过侵犯人民权利了,无法苟同。又商人基本上极为重视成本概念(企业经营者甚少感念公司法务部门因审约等举措避免公司数亿美金的损失。在他们眼里,法务部门不是公司永续经营必要、理所当然的存在,而是支出,是成本…),商业事件中律师费超过本案请求之个案,占商业事件多少比例,这议题于兹也不拟予深究。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酱)   2020-06-19 22:56:00
楼上真的有看草案内容的话 前十行推文都不用写了吧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6-19 23:14:00
@tamakochan 不好意思~请您把它当作是看完本新闻后的随语吧。
作者: lovecyfen (lovecyfen)   2020-06-20 01:07:00
政府怎么不规定存款超过一百万充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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