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长大家好
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方因为在土地分割诉讼中与对方达成诉讼上和解,对方同意将他名下的持分卖给我方,
双方还有约定1个月的履行期限。
结果现在对方又反悔说不想卖,还呛说他要在到期以前把土地卖给别人。
因为这个土地问题已经拖了好几年,好不容易达成和解才松了一口气,现在对方又搞这一
出。我们也已经没有心力到时候再另外提告,希望可以让对方没有机会抢在和解履行期限
前乱搞
我们询问地政机关之后,地政针对这种状况好像也没有像预告登记之类的制度,法院那边
则是和解结案不管了。想请问各位道长,遇到这种状况,有没有什么防制对方的有效手段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