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登录及并案问题

楼主: everemember (风飘)   2019-10-01 15:21:49
小弟遇到一个案件担任告代
由于被告户籍在新北,故向新北地检提出告诉
惟因犯罪发生地在桃园,且桃园地检亦在侦办此案件,故新北地检将案件并过去
但遇到一个问题是,小弟并没有登录桃园律师公会,现在收到开庭通知却是写我的名字
这个情况依然收到执业范围的限制,没办法去开吗?
那么上面记载姓名会不会被认定是执行业务?
感谢各位解惑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10-01 16:33:00
刚搜寻到一个法务部意见,法务部(86)法检(二)字第 0223 号,该法律问题所述前提事实与道长所书相同,但仅是在说结案书类可否挂原来律师结论还是采否定说,认与未受委任之情形无异,结案书类不应列为选任辩护人,亦无需并将书类送达。若依上开见解,开庭应该是更不允许,请参考~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9-10-01 17:24:00
补办登录就好,没事的
作者: aij (bbb)   2019-10-01 17:25:00
移转后不要出状、开庭之类的应该还好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1 22:09:00
我同楼上见解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还有继续执行业务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9-10-02 00:13:00
以下为个人经验,我担任某间公司的法律顾问,因为一些侵权案件的问题,公司告了一大票的人,结果就是北检收案后直接分出去给各地方检察署,接着就遇到原Po的状况了;我的作法是没有登录的话,不出庭就好(我自己还会再具状解委),未来如果有出状必要时通通不要具名就没事了。
作者: tp6m4g0 (..)   2019-10-02 10:00:00
借我问一下,后续要怎么跟当事人说明?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3 01:15:00
具状解委问题在有时当知道案号时已经是收到起诉/处分书了直接分出去给各地检署的案件不一定会再开庭 尤其是告代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9-10-03 03:15:00
你可以桃园趴给我做啊 哈哈 认真回 你要解委如果去开庭会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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