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摘要
1. 父亲因欠债 故借叔叔(父亲弟弟)人头购房
2. 因需用钱及避免纷争 找了代书做了三等亲买卖
我用我名义贷款 买下叔叔的房子 交易有凭有据
也有银行信托等正式纪录 款项也正式汇入叔叔户头
3. 房子一直以来是父亲供贷款 但急需用钱
所以父亲与叔叔要求叔叔的银行存摺及印章
4. 父亲将叔叔的印章存折转交给我 请我把卖房款项提出
提出为现金后 我转交给父亲
5. 之后我父亲入狱 我无力处理房贷 就把房子卖了
应该是第四点上被提告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新北市
2-事实发生地:新北市
三、咨询费:愿意 了解过程后 没问题直接委托
四、预算区间:80k左右 (可调整)
五、委任事项:侵占律师辩护
六、案件进度:未起诉 检察署送传票
七、开会时间:08/28回台都可 在那之前需网络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