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欸......
小弟无律师资格
只是一枚公司小法务
近日因为作为公司的告诉代理人出席侦查庭时
被法警制止作笔记
但同时被讯问的其他被告所请的辩护律师
都在我后面做笔记做得很开心(好啦应该没有很开心)
想请问一下
告诉代理人
是不可以在侦查庭中做笔记的吗?
还是这是基于身分的限制?
目前查到的两个来源:
1.刑事诉讼法第245条
侦查,不公开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辩护人,得于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讯问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在场,并得陈述意见。但有事实足认其
在场有妨害国家机密或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或妨害
他人名誉之虞,或其行为不当足以影响侦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
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合
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开揭露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
侦查中讯问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应将讯问之日、时及处所通知辩护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2.法务部颁订的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第28点
检察官对于辩护人有无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项前段规定,
于讯问被告时在场,应命书记官于讯问笔录内记明之。
在不违反侦查不公开之原则下,得许辩护人在场札记讯问要点。
检察官于讯问完毕后,宜询问在场之辩护人有无意见,
并将其陈述之意见要旨记明笔录。
但似乎好像也没有明文禁止?
还是这是实务上的习惯运作?
不好意思没有接触过此类的讼务,
想来请教一下各位大律师是否能帮忙解惑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