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小弟今年有幸考上律师及书记官
因为是台北人 未来想留在台北工作
目前书记官可能分发的地点极可能落在
台北地院或新北地院
本想去书记官训练半年左右辞职
再去接律训或实习
想说这样可能对找实习会比较有帮助吧?
(小弟知道法官助理的帮助会较大,不过书记官应该也会有帮助吧?不过半年而已怕会不会
在该机关黑掉?)
惟律师法第37条之1的规定
可能会造成之后必须回避北院或新北地院三年
请问这样对于之后在大台北找实习律师是否会很可能到处吃闭门羹呢?甚至影响之后的执业
甚钜?
另外因为现在到明年律训前有一段时间,有打算先去邮局训练工作存点薪水下来,不过担心
这段时间会没办法充实自己,对之后实习造成影响,请问各位前辈建议这段期间适合什么样
的规划呢?
小弟刚考上有很多不懂之处,还请各位前辈指点了,也非常欢迎前辈站内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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