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非律师资格可承办的业务内容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8-10-08 14:20:48
: 大学虽是法律系毕业,但并未取得律师资格…
: 才刚到职就被机关长官屡次要求约雇人员=承办人,就同一案件(下称○○案),长官:
: 1.提出○○案之法律意见
: (已进入诉讼审理中)
: 2.提出○○诉讼案之诉讼策略、
: 3.检讨○○诉讼案之诉讼策略
: 4.关于○○诉讼案,检讨律师建议与实际执行差异
: 5.提出○○案检讨报告(虽未明说是法律面,但自从进入该机关屡次被要求法律意见)
: 请问非律师资格可以提供上述1~5的哪点?
如果你是承办人的话 提出上面五个口头或是书面陈报意见给你的长官
并没有违反律师法阿
会违法律师法的情况 主要是 你对外接受不特定人之委任诉讼案件而营利
来执行上开工作才会有违反律师法
如果这样会违反律师法的话 很多公司法务还接受公司的委任作为诉讼代理人
不就一堆人违法了
另外就算你是接受委任提供给外面的人上面五项报告而收费好了
在我个人来看 也不构成违反律师法第48条就是了
律师法第48条
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者,除依法令执行业务者外,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外国律师违反第四十七条之二,外国法事务律师违反第四十七条之七第一
项规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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