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法务部再次函报行政院律师法修正草案

楼主: cyora (小鸣)   2018-08-06 11:56:59
上星期接获基律公会电子邮件,行政院请各公会对法务部再次函报
律师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见。草案内容的连结如下:
https://goo.gl/Zjc1V7
此次草案就律师入会制度仍维持主兼区制,理由是与现行实务运作差异较小,
且对小型地方公会运作冲击较小。
如各位道长对草案内容有意见,请直接或是透过各公会向行政院反映,谢谢。
作者: zakijudelo (阿尔~法~)   2018-08-06 15:43:00
曾任司法事务官、检察事务官、法官助理、教授、讲师、机关法务 可免实习这条 还没有要修?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8-08-06 22:44:00
干脆曾任法律系学生就可以免实习吧
作者: zakijudelo (阿尔~法~)   2018-08-07 08:36:00
求学经验跟工作经验有一样?如果你要说各行各业专精的部分不同,当过法务也不一定会写书状,那现行法规定的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就一定会?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酱)   2018-08-07 11:09:00
不一定啊 所以改成这些人都要实习的话 绝对赞成啊老实说检座公辩要找实习的话 律所是抢着要吧 跟一般小咖找不到实习的情况天差地远
作者: capitalofz   2018-08-07 17:47:00
第18条第2项这样增修射程太大了“法律事务”这个要件需要定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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