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版上各位受雇中的道长
事务所有没有在算加班费和打卡的?
打卡包含签到或以任何形式纪录上下班时间
统计一下
1.不用打卡没有加班费
2.要打卡没有加班费
3.不用打卡有加班费
4.要打卡有加班费
小弟的事务所是1
然后每每接到劳工案件,心里就会有个OS
“林北都没加班费领,却要帮你讨加班费”
也许有的人会觉得,阿律师就责任制啊,领三小加班费?
遇到有这种想法,又是同行的时候,就会觉得很疑惑,怎么都当了律师还没搞清楚责任制
是什么东西?
劳基法84-1 的前提是有签责任制同意书吧?
目前我是没听过有哪间事务所规定要签这个东西
其次,即使签了责任制,每日还是有最长工时12小时的限制,而且依台北市劳动局的规定
,受雇律师最长约定工时为10小时,每日最长为12小时(换句话说工作到12小时,还是要
给2小时加班费)
但除了某些知名大所外,真的很少听说有在算加班费的
所以想和各位道长聊聊,是否多数事务所都没有这些制度?
BTW,几天有一篇征人文,福利写依照劳基法规定,我就觉得超佛啊(?
却吃了好几个嘘,真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