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人] 馥咏德章法律事务所诚征实习律师

楼主: saxral (多头烧小蜡烛...)   2018-04-16 17:37:47
【事务所名称】
馥咏德章法律事务所 蒋昕佑律师指导
【工作型态】
实习律师
【工作内容】
1.协助法律问题分析、撰写书状、审阅或拟订契约、开庭、陪侦、辩护及
其他非讼相关案件。
2.协助主管律师处理法律相关事务。
3.协助法律顾问客户处理法律相关事务。
【工作地点】
台北市大安区安和路1段61号4楼
【工作时间】
每日上午九时自下午六时,中午休息1.5小时
【薪资范围】
2.5万以上,视学经历面议
【公司福利】
三节、年终、不定期聚餐午茶、员工旅游补助等。
【特别条件】
1.谙熟电脑操作与基本法律数据库应用(Windows /Mac系统/ppt/word
/excel/pdf/Line/GoogleCalendar/Dropbox/Evernote/Lawsnote等)
2.积极活泼、细心、抗压性强、逻辑条理清晰、有耐心、具时间管理
能力及沟通能力、能够团队合作。
3.对法律工作充满热忱、富有学习欲望。
4.硕士毕优。
5.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优。
6.对智慧财产权或证券交易有相关知识者优。
(7.可打篮球3号位优)
【联络人/连络方式】
请将您的履历寄信至[email protected](蒋昕佑律师)
与[email protected](唐嘉瑜律师),将再通知面试时间。
【其他备注】
1.因为业务需求,本次是扩张编制,希望有新的伙伴能加入我们!
2.本所除了传统诉讼以外,亦有相当比例之智慧财产、证券交易、工程
法律、经营权争夺与白领犯罪等事件,希望您不排斥所有类型之案件
,且对于新的领域保有学习之热请。
3.事务所经常有不定时聚餐,亦常备各式酒精饮料、咖啡及零食,欢迎
一起来酗酒与变胖。
4.有任何问题,欢迎来信询问。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18-04-16 18:31:00
好想打蓝球喔,毕业后球咖很难约到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8-04-16 19:20:00
板桥跑乔治跃跃欲试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8-04-16 19:32:00
至 错字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8-04-17 01:02:00
大推班代大大
作者: qqqmmm (秃毛狗)   2018-04-17 09:42:00
第一个2
作者: everemember (风飘)   2018-04-17 13:13:00
这间真的是让人很失望,满怀期待投履历,面试后告知一周会通知结果,等了两周完全没有回音,寄信也不回最后打电话询问才说没有通知结果,前前后后快一个月就这样被浪费掉,没有结果也不敢接受其他事务所录取
作者: mmann (台北)   2018-04-17 14:35:00
一周通知,结果你等了二周快一个月,中间没确定前还敢直接推掉其他所?这你确定要从事法律工作......
作者: everemember (风飘)   2018-04-17 17:00:00
我只说不敢接受,有说直接推掉吗?
作者: xhouston (长岛冰茶)   2018-04-18 00:14:00
楼上大大可能比较厚道而已,这跟要不要从事法律有何相楼上大大可能比较厚道而已,这跟要不要从事法律有何相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4-18 15:19:00
我也想问跟要不要从事有什么关系,还是那些为求实习只好无薪的道长们都没资格当律师?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8-04-18 22:34:00
楼上我是觉得还真没资格耶,因为一开始就放弃基本的格。当然敢要求无薪的老板更失格就是......从滑坡理论来理解,为实习过关可以忍受无薪,那转正式愿意削价竞争,不划算就随便做做也不足为奇。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8-04-18 23:01:00
去年征 今年也征 人留得住吗?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4-18 23:42:00
你这连结拉得起来我也是满佩服的,有没有资格当律师除了考试合格应该还有其他面相吧,就因为一个点你觉得不合适,所以就全盘推翻吗?还是你觉得不争取薪水=不替当事人争取权益?那外面那些没上街头的劳工是不是根本没资格投票啊,是这个意思吗?抱歉,我很讶异
作者: qqqmmm (秃毛狗)   2018-04-19 09:36:00
楼上的人,科科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8-04-19 16:51:00
就如我字面的意思,其余过度诠释是你自己的联想喽。律师本来就是讲体面与格调的工作,也因此讲出来的话能让人信服与尊重,中外皆然。这格调是是适格律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争取薪水=不替当事人争取权益”这种逻辑单向的恒等式陈述显然并不是我字面的意思喽。我比较讶异你可以过度演绎成这样......XDD是“衍义”......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8-04-20 13:09:00
你的“不划算就随便做做也不足为奇”可不是我说的吧,过度假设的是谁啊?呵呵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8-04-20 13:27:00
就如字面的意思,我没有过度诠释或过度衍义谁的说法,就是我自己对现象的评论XDD更不是什么“过度假设”......“诠释”、“衍义”跟“假设”的字面意义差很多耶,你不是律师吧?XDDD很抱歉这么怀疑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