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更新===
※ 引述《lovekathy (chiu)》之铭言:
: 事发:
: 上周的股票波动,家人的选择权SC被强制砍仓,导致帐面权益数变成负值,现为违约状态
: 急需找有相关经验的律师
: 想请问是否有推荐擅长这方面的律师?
: 拜托了,谢谢
在推文被点名了,简单给些意见
一、期货交易所示范条款中就“强制平仓”是记载为“应”,但是各期货公司自己的
定型化契约条款是记载“得”,所以法院会认为强制平仓是期货公司的权利而非
义务,既然是权利,即使太晚平仓造成损失也不能要期货公司负担。
二、保证金将要不足时(低于40%通知一次,低于25%再通知一次),期货营业员会
通知补足,并说明如果不补足将依照契约做强制平仓。(风险通知)
三、如果在前项风险通知的时候,投资人有明确告知立即市价平仓,此时是成立委托
单,期货公司要马上帮客户下单平仓,这时的平仓单就不是强制平仓。
※这种情况中,如果迟误下单时间可要期货公司负责。
四、如果投资人没有在风险通知的时候马上要求营业员下单平仓,期货公司就会走强
制平仓的程序,这程序一般是期货公司总公司风险部排队(可能同时很多人被砍
仓),下单及成交的时间点可能会晚很多,帐户权益变成负数是常有的。强制平
仓的损失要投资人自己负担。
请原PO依上面说明,判断有没有胜诉可能再决定是否花钱找律师。
PS:即便是有成立委托单,但是在大盘暴跌的时候,成交时间也可能拉长很多而造成
损失,我最近办的一件,就是因为推算成交时间点拉长,投资人还是要承担部分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