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全联会预告修正章程没几天,法务部的律师法修正草案就出来了。
一样放在google drive上供大家参考:https://goo.gl/Ndd6VG
有意见的道长也请踊跃跟法务部反应~~
补充个人看法:
1、看到第6条律师证书仍由法务部发给就Orz
2、第5条似乎把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跟律师资格绑在一起,尤其是第5款休职、
停职未届满不发给证书,有点奇怪,要人喝西北风吗?
3、第7条,犯特定罪(1年以上)就得停止审查证书申请,不会太侵害职业自由?
4、第3章规定个别律师应同时加入全联会跟地方公会,并采主兼区制。
5、第22条规定不在职进修者,会命停止执行职务!
6、第24条把in house明文为机构律师(啥?)
7、第30条律师非有正当理由,不得片面终止委任契约(丧失信任算不算?要
向法院、地检署陈明吗?)
8、第6章仍然没有开放法人事务所
其他就请大家讨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