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plash0832 (Common People)
2018-01-09 17:54:28案情简述如下:
父亲生性懒惰无责任感,不务正业,无视家里经济有困难,
母亲好言相劝多为家庭着想,父亲便恼羞成怒对母亲及子女家暴,
而后父母自民国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上述内容便是离婚判决书上所述。
一直到现在与父亲从未联系过。
近日收到社会局公文:
“父亲因罹患肺炎及呼吸衰竭,生活困难需他人协助,
为维护后续照顾事宜,请与本局联系处理。”
家人经讨论后决定提起免除扶养义务之诉讼,
请协助推荐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谢谢大家!
不能哦,只能等被提告请求扶养时,才能主张减轻-免除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8-01-09 19:30:00可以声请 法院会以裁定表示
可以主动提起,查阅林秀雄老师的书了,我搞错了,长知识,sorry 原po
作者: aarrcc (iamwhoiam) 2018-01-09 19:47:00
被一楼吓到
作者:
bebi (none)
2018-01-09 21:35:00比起林秀雄的书 我觉得应该去查实务见解才是
已查,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以民法1118-1条为诉讼标的是形成诉讼所以可以提起减免扶养义务诉讼是没错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1-09 23:04:00林秀雄书上写的东西,有些跟实务上的主流见解是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kojiwada (kojiwada) 2018-01-10 10:16:00
实务上似乎也不是走诉讼的形式
修法后可以主动提起了 我之前就告过啊找妈妈出来哭哭 一审就判免除扶养义务
作者:
catzz (又失败了)
2018-01-10 23:21:001118-1就说可以请求了
作者: b92006 (阿甫) 2018-01-11 18:56:00
李太正法官有一篇在月旦裁判时报11月号